2018 年 6 月 26 日,20:32
P 隨筆
【有些我們自己錯過或放棄的機會】
台灣一直在惋嘆進不了國際社會,或者被不當地摒除於國際社會之外,其實,也有許多事情是台灣自己放棄了與際連線的機會。
今天在端傳媒上看到這一篇台灣需要《難民法》的文章,是一個例子。
『1966年聯合國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台灣立法院則在2009年3月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將兩公約「內國法化」。2013年,國際專家審查台灣《兩公約國家報告》時提到:「由於缺乏難民法和不強迫遣返原則,導致尋求庇護者儘管面對遭酷刑或其他形式不當處遇的風險,甚至包括被判處死刑,仍須送回原籍」。⋯⋯
『因此無論面對的是單純的外國人或是中國公民,台灣政府將可能遭政治迫害的人遣返回國,已經違反了台灣已經內國法化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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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應該儘快通過《難民法》和《兩岸條例》修正,完善難民處理、保障機制,以實踐台灣注重人權、人道的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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