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tio hero

2015 年 9 月 28 日

P 隨筆

范姜提昂這一篇文章分析得很好,值得大家注意,並對下一任政府要求改變。別讓勾結對岸對台灣造成危害的人無法可辦。

對岸巧妙地把台灣列為「境外」而不是「外國」,所以中國人如果勾結台灣,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照樣可以拿《中國刑法》102 條,通稱「背叛國家罪」或「叛國罪」來辦。
而台灣在廢除了動員勘亂條例之後,《刑法》雖然有「外患罪」,但卻辦不了勾結對岸危害台灣安全的人,因為依據《憲法》,大陸地區不是「外國」。
不只如此。像范姜提昂文中所指出,如果現役軍人有《陸海空軍刑法》第10條可以辦,最高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而法官卻選擇適用《國家安全法》第 2-1 及 5-1 條,最高刑期不過五年,「可見國家陷入『叛國超爽』狀態,不僅須修法,法官適用法律也有思考空間。」
我看這個問題可能也不需要修憲,是否比照對岸,也在《刑法》的「外患罪」裡裡加一個和「境外」相關的條文就可以?請法律專家指點。

需要修法,別讓勾結對岸對台灣造成危害的人無法可辦。修法之前,現役軍人如果也有這種情況,法官應該用《陸海空軍刑法》而不是《國家安全法》的相關法條。
WWW.APPLEDAILY.COM.TW|作者:蘋果日報

2015 年 9 月 27 日

P 隨筆

如果以二十年來看台灣是走向重生或滅亡,越往前的時間越關鍵。所以不只第一個十年重要,未來四年更是重中之重;而從現在到選舉前的不到四個月時間,則是決定這重中之重的關鍵。

這其中不只有對新任總統要求的改變,不只有對新國會要求的改變,也有對我們每個人自己要求的改變。

‪#‎twunbound‬

未來二十年,台灣最重要的國家發展總體戰略應鎖定在「重新壯大台灣」。在這個大戰略之下,我們要發動「雙引擎」:包括新政治和新經濟的雙引擎。我們必須在第一個十年完成打樁奠基…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918992

2015 年 9 月 26 日

P 隨筆

昨晚在「驛動邊界」談自己的翻譯經驗,舉了自己最開心的一個例子,是給《金剛經》裡一句話加了一個問號。
在沒有現代標點的《金剛經》<第十七分 究竟無我>裡,有段文字是這樣的:

須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
須菩提言。世尊。如來說人身長大。則為非大身。 是名大身。

我看過之前對這一段文字加了現代標點的版本,都是這樣呈現的:

「須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
須菩提言:「世尊!如來說人身長大,則為非大身,是名大身。」

這樣雖然比沒有標點好,容易看得清世尊和須菩提兩人之間的對話情境和語意,但我始終對「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那一句有疑問,總覺得這一句和下一段須菩提的回答之間連接不順。

到2009年我在為《一隻牡羊的金剛經筆記》做《金剛經》標點本的時候,終於覺得自己找到一個解答。我把那句話的句號改為問號,因此在我那個標點本裡,世尊和須菩提兩人的這段對話呈現如下:

「須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
須菩提言:「世尊!如來說人身長大,則為非大身,是名大身。」

這樣,由世尊來問須菩提「人身長大」是怎麼回事,再由須菩提來回答下一句,語意和口氣都順暢多了。

我要說的是,當時我讀《金剛經》已經二十年,也才只能在現代標點本裡體會到換一個問號的作用,所以翻譯真的是普羅米修斯盗火—–盗原作者的火。

郝明義Rex How 的相片。

2015 年 9 月 24 日

P 隨筆

今天下午在誠品信義店的新書分享會,有人提了個問題給我:「318之後,雖然參與公民行動的人很多,但也有人因為一直看不到政府的回應而沮喪,甚至再也不想參加類似行動的後遺症。」

我回答:「參加了社會運動或公民行動,就想馬上看到情形改善,幾乎和買了彩券就想中獎差不了多少。我們只能從長、短期都著手。長期就是一路顧好自己原有的職業或專業的同時,也能夠持續不斷地參與自己感興趣的公民行動。短期就是設定一個清楚而能夠吸引許多人來參加的目標,儘量動員眾人之力來共同完成。」

郝明義Rex How 的相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