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5 月 8 日,16:02
P 隨筆
今天下午和劉開、何經泰小聚。我們一起在生產力雜誌合作,是三十多年前的事了。
劉開設計、何經泰攝影,那真是美好的回憶。
劉開移居到宜蘭,我和何經泰來找他,下午一早就喝起酒了。真是偷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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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王榮璋委員召開協調會討論的六類問題】
昨天貼出桃園機場對身障者電動代步工具電池的安檢混亂文章之後,感謝許多人提出建議和意見。
我看了更多資料也思考之後,發現這絕不只是桃園機場安檢單位出的問題,而是包含了民航局、全台灣所有機場、航空公司、電動代步工具生產廠商,各個單位都要從頭檢視、協調一致的問題。其中涉及的議題,固然以身障者的旅行權益為主,但也包含行政部門如何破除威權時代殘留的意識、政府與產業的溝通問題、消費者權益問題,以及我們社會如何對待弱勢者的態度。
所以我聯絡了王榮璋立法委員,希望他能召開一個協調會,召集各方來共同討論下列六類相關的問題:
@第一類:有關法令是否落伍的問題
照桃園機場安檢王分隊長給我看的兩份文件,法令制定單位是交通部民航局。一份公函日期是民國101年6月所發,距今已經6年;另一份「旅客及組員可攜帶或託運上機之危險物品」(以下簡稱「清單」)最後修訂日期則不詳。
這兩份文件至少應該從頭檢視並𨤳清以下事項:
1.時過六年,公函的表示方法及內容,是否有不周與落伍之處。
2.公函與清單內容不一致之處。舉例來說,名詞就不一致。公函裡只談「鉛酸電池」;清單裡只談「非溢漏式濕電池」。
@第二類:有關機場安檢單位如何解讀、公告並執行法令的問題
桃園機場安檢在不同時間的自由心證、標準混亂不一,我已經在昨天文章中有說明。
除此之外,我也注意到不同機場對電池注意事項的公告也不同。以松山機場來說,網站的FAQ上只公告了民航局對充電式刮鬍刀「非溢漏式電池」(漏了一個「濕」字)要「符合A67特殊條款之安全包裝」的提醒事項,但是對身障者電動代步工具的電池卻隻字沒提(附件一)。
桃園機場更連松山機場都不如。直到5月8日的網站「違禁品」常見事項上,不但沒有對身障者電動代步工具的電池的提醒,連「充電式刮鬍刀」的電池提醒也沒有,只有一句「電動刮鬍刀可以攜帶登機」(附件二)。
總之,不論對使用桃園或松山機場的身障者旅客來說,事先完全看不到機場對電動代步工具的電池有任何「違禁」的提醒,更別說提示電池的檢測報告要達到哪些要求,並提醒檢測報告是機場的必查項目。
對電池安檢的提醒如此草率、不統一,不要說對身障者造成的困擾,對一般人也可能。從桃園機場和松山機場對電動刮鬍刀的電池有如此不同的規定,你從桃園機場帶沒問題,從松山機場帶就有問題。
所以需要把全台灣各機場安檢主管集合在一起,彼此把所有問題對照一次,統一各機場的安檢標準,以及對旅客公告、執行安檢的程序。
@第三類:如何避免個別安檢人員任意解釋的問題
5月5日桃園機場安檢不准我的電池通過的理由,王俊喨分隊長只是一句「鉛酸電池就不行」就不准。我是因為飛機飛走了,決定花兩個小時來追問他根據何在,才逼得他不斷地拿出民航局的公函等來說明其實並不是凡鉛酸電池就不行。
如果我沒有繼續追問,或其他人就聽話乖乖回去了,很可能以為從此必須另買鋰電池的電動車才能通過安檢。
所以需要討論如何避免個別安檢人員任意解釋的問題。
@第四類:安檢單位與航空公司之間的權責問題
為了電池,各家航空公司到底需要配合台灣機場安檢對身障旅客事先做哪些提醒?
我去查看華航和長榮兩家航空公司的「搭機注意事項」上,都只是提醒旅客要把電池檢測報告帶著當「備查」,而不是「必查」。王分隊長說是「必查」,根據何在?如果有根據,是否該要求這兩家航空公司將「備查」改為「必查」,以便旅客及早準備?
此外,華航與長榮的注意事項裡,對「非溢漏式」濕電池的解釋都是「上無填充孔,無法填充電解液」,也就是密封即可。但是王分隊長說「非溢漏式」濕電池的定義不只是密封而已。那麼安檢單位對「非溢漏式」還有什麼定義?為何沒有要求華航和長榮註明?(附件三、四)
此外,如果機場安檢單位自己不決定電池安全與否,而要求航空公司自行切結的話,各自權責的分界線在哪裡?
以上種種,需要機場安檢單位與航空公司之間有所澄清。
@第五類:電池技術與規格標示,以及保證書問題
民航局所標示的電池名稱與規格,與華航、長榮的標示方法並不統一,與(以光陽為例的)許多台灣電動代步工具製造商的標示方法更有極大出入。
舉例來說:清單裡規定非溢漏式濕電池「必須符合特殊條款 A67(Special Provision A67)或包裝指令 872(Packing Instruction 872)之震動及壓差測試」這兩個條件。長榮給旅客的提醒資料裡提到這一點,但是華航的資料裡對這兩個條件就隻字未提。
所謂要身障者旅客隨身準備電池通過這兩種測試的證明書,也有很大問題。
目前以我這台光陽電動小機車的保證書來說,只有註明對電瓶的保固。我打電話問他們怎麼知道已經「必須符合特殊條款 A67(Special Provision A67)或包裝指令 872(Packing Instruction 872)之震動及壓差測試」,光陽公司回答這些產品當然是都已經通過交通部對這些的測試才出廠,所以不必另外註明。如果我需要特別就這兩項證明,必須再把電池送回他們公司檢測之後再另開證明。
民航局和機場安檢單位要求身障者另外奔波準備這種電池檢測報告,是否根本否定交通部對這些廠商出廠產品的檢測?而另外要求的報告格式又是什麼?
或者,是否民航局應該要求所有電動代車製造廠商,在產品出廠時就在產品使用書、保證書上註明已經符合這些條件的檢測,做完整的中、英標示,然後機場安檢單位只要看這些保證書而不必另外再向廠商申請電池檢測報告?
以上都必須請民航局就電池技術及規格的標示方法上先統一之後,再對包括廠商在內的所有相關單位提出相關要求。
@第六類:身障者旅客的權益與參考國際標準問題
身障者本身就是弱勢。
從機場本身網站對身障者使用的電動代步車電池不加任何提醒,到了現場卻拿著自己手上的法令愛怎麼解釋就怎麼解釋,可以看出完全威權時代行政作業心態的延續。
有沒有可能參考以美國為代表的其他國家對身障者旅行權益的照顧,而可以把整體法令及執行修改得更友善一些?更保護身障者權益一些?更透明一些?
如果在機場因為以上諸多法令不清、安檢執行標準不一而無法進行接續旅行之時,有何緊急情況的權益之計?
如果因為法令不清、安檢執行標準不一而造成權益損害的問題,應如何𨤳清賠償的責任?
以上也需要各相關單位共同討論。
我已經把以上整理成一封信,寄給王榮璋委員了。我建議他召開的協調會應該邀請民航局、台灣各機場安檢主管、(至少)華航與長榮兩家航空公司代表、若干身障者電動代步工具生產廠商、電機學者或專家、與身障者相關之團體、消費者基金會等,共同出席。
我會繼續準備這個協調會需要討論的內容。如果大家有建議,歡迎提供。
相關閱讀:
【桃園機場航警局安檢標準混亂,對身障者的擾民問題】
https://www.facebook.com/rexhow.dna/posts/1937526092948253
附件一
松山機場網站的FAQ上只公告了民航局對充電式刮鬍刀「
https://www.tsa.gov.tw/
附件二
桃園機場更連松山機場都不如。直到5月8日的網站「違禁
對電池安檢的提醒如此草率、不統一,不要說對身障者造成
https://
附件三
長榮給旅客的搭乘注意事項裡,對「非溢漏式」濕電池的解
但「A67(乾電池A123/ 鎳氫電池A 199) 」的說法並不是民航局的原文,是長榮自己加的。
民航局的原文是「必須符合特殊條款 A67(Special Provision A67)或包裝指令 872(Packing Instruction 872)之震動及壓差測試」。
這對旅客看來比較易懂,但民航局應該確認如此改動是否適
附件四
華航給旅客的搭乘注意事項裡,對「非溢漏式」濕電池的解
【桃園機場航警局安檢標準混亂,對身障者的擾民問題】(修訂版 11:50)
星期六下午,我要去釜山。
到了機場,在釜山航空的櫃台辦手續,我從自己騎的電動小機車換坐到機場提供的輪椅,然後司機就幫釜山航空的人把電動小機車拆解,拿去當行李安檢了。
我因為前兩天都趕稿睡得很少,等他們的工夫就打了個瞌睡。
矇矓中過了好久,等他們回來叫我的時候,告訴我一件做夢也沒想到的事:行李安檢的地方說我的電動小機車電池有問題,過不了關,今天上不了飛機。
我使用電動小機車代步已經有六年。現在騎的這一台用了三年,每年出國騎它,光最近一年就至少去過美國、法國、義大利、韓國、日本有十次。這樣我在世界各地跑,從來沒有發生過電池安檢過不了關,上不了飛機。
以我騎去的這些國家來說,對身障者使用電動小機車的安檢情形大致分三大類。
第一類,是要先在航空公司櫃台換坐機場輪椅,然後把電動小輪椅拆解,電池單獨另裝一箱,然後當行李去X光安檢。台灣的桃園機場、松山機場都是這一類。
第二類,是不必換坐機場輪椅,直接騎到機艙口,路上做身體和隨身行李安檢的時候檢測一下。然後在登機的時候把電池和車身分離拿下去託運。韓國的首爾、釜山機場是這一類。
第三類和第二類大致相同,唯一不同的是登機的時候也不要求把電池和車身分離,全車直接拿下去託運。美國所有的機場都是這一類。
所以桃園機場是最「嚴格」的。但是水準很不穩定的「嚴格」。桃園機場的這種行李安檢方法,我遇過三種情況。
第一種,是和其他國際機場一樣,照程序電池分離裝箱送安檢就好。這種情況佔多數。
第二種,是電池分離裝箱安檢還不行,一定要找我去再問這是不是鋰電池。我要回答不是,有時候還要上網查機型讓他們確認不是鋰電池,才放行。這種情況佔少數。
第三種,是比第二種還嚴格,即使確認了不是鋰電池也不行,必須要我把電池當手提行李,另外拎去登機,在隨身行李的地方再過一次安檢。這種情況最少,但是近六年來至少發生過兩次。
但是5月5日星期六這一次是我從來沒遇過的,在世界各地沒遇過,在台灣也沒遇過。連第三種也不行,把分離的電池當手提行李另外安檢再登機也不行。就是不放行。
家裡有事我要趕回釜山卻上不了飛機,簡直要昏倒。
我問釜山航空和協助他們的長榮地勤的人為什麼不行,他們說是因為這是鉛酸電池不行。
我以前確認我的電池絕不是鋰電池,但從沒聽說過是鋁酸電池,也不知道如果是鉛酸電池為什麼就不能通過。
於是我到安檢的地方,要求見他們的長官,出來了一位王俊喨分隊長。
我跟他解釋了我叫什麼名字,做什麼工作,可以在網上查到我的資料,最近幾年每年都使用這台電動小機車進出桃園機場十來次,之前都沒問題,緊急情況是否可以自己寫個保證書,先讓我出境。
他說不行。
這時飛機已經飛走。我看事已至此,就決定花長一點時間,仔細跟他𨤳清到底是怎麼回事。如果連我都碰上這種事,我相信其他身障者也會。
我和這位王分隊長花了兩個多小時討論過的問題重點整理如下。
1. 為什麼同樣這台電動小機車,以前進出這個機場那麼多次都沒問題,這次卻不行?以前最嚴格的時候還可以分離電池手提登機,這次為什麼不行?
答:以前為什麼可以我不知道。但是這次不行。
2. 你們說這是鉛酸電池,但我不知道這是否鉛酸電池,也不知道如果是鉛酸電池就為什麼就不能過。請說明你們憑什麼規定說鉛酸電池不能通過安檢?
答:(拿出一份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給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的函給我看)根據這一條:『鉛酸電池部份,依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航空安全運送技術規範(ICAO TI)規定,除身障或行動不便人士所使用含有鉛酸電池之電動輪椅准許託運外,其他含有鉛酸電池裝置,旅客不得攜帶或託運上機。(如附件一)
3.可不論怎麼說,這一條裡明明寫著「除身障或行動不便人士所使用含有鉛酸電池之電動輪椅准許託運外」,明明可以為什麼不行?
答:我們還另有一個規定。(他從檔案夾裡又拿出另一份「旅客及組員可攜帶或託運上機之危險物品資料」)雖然是可以託運,但請看這一條:『非溢漏式濕電池(Non-spillable wet Betteries)必須符合特殊條款 A67(Special Provision A67)或包裝指令 872(Packing Instruction 872)之震動及壓差測試 』。(如附件二)
4. 我這個電池明明是外包密封,已經是「非溢漏式」,有什麼問題?
答:電池是否「非溢漏式」,不能只看外包是否密封。
5. 那你說的「必須符合特殊條款 A67(Special Provision A67)或包裝指令 872(Packing Instruction 872)之震動及壓差測試」又是指什麼?你們怎麼確認沒有通過?
答:我們也不知道。所以你要有證明。
6. 我用了好幾年,世界各地機場都可以過關,不也是一種證明嗎?進出你們桃園機場幾十次都沒有問題了,不也是一種證明?
答:以前可以,不表示這一次就可以。
7. 機場的安檢不應該有該有的技術認識嗎?不是該用負面表列,哪些不符合規定的剔除就好,為什麼要用正面表列,要使用者自己提證明?
答:我們就是要正面表列。請你們找廠商提供沒有問題的文件。
8. 我使用的是光陽生產的,不是小牌子。網上就可以查到產品規格,你們為什麼不看一下?現在看一下好不好?
答:我們不看網上資料,必須書面證明。
9. 要廠商提供書面證明文件,是備查的還是必查的?
答:必查的。
10. 那現在是星期六周末,我怎麼辦?或者,如果我是個歐洲人騎了這台車來台灣,你們要他提供這個那個證明,他提供不出來怎麼辦?
答:所以剛才有一個變通辦法,就是請航空公司開一個切結書,保證責任他們自負,就可以。
11. 但釜山航空已經說機場安檢都不敢放行,他們更不敢簽,那怎麼辦?
答:那就要和航空公司繼續溝通。飛機是他們的,他們要負責。
12.我真的家裡有事要趕回去,等不到星期一。我看星期天凌晨三點釜山航空還有另一個航班,你能不能請問你的主管,看有沒有什麼變通的辦法?
答:(王分隊長離開了一會兒回來)沒有。
以上就是我和他的對答重點。
以前桃園機場各次對我電動小機車的電池安檢都標準不一,早覺得這不是嚴格,形同自由心證,造成混亂也擾民。本來早該找個機會徹底了解問題所在,方便自己進出機場,也方便所有同樣需求的身障者。但都因為自己總以忙為借口,偷懶沒有做這件事,有時候被干擾一下也就得過且過。
但是現在發現,置之不理,隨航警局這些人整天自由心證,就會發生前天我遭遇的這種事情。
所以我決定設法採取一點行動,一方面是確保自己下次可以出國,一方面也希望對所有身障者都有助益。
今天周一上班了,我先查出了第一件事,從光陽公司的網上下載產品規格說明,已經證明這種電池是「密封式的鉛酸電瓶」(附件三),現在要查明「密封式」為什麼不等於「非溢漏式」。https://bit.ly/2HUxM8T
我還會就王俊喨分隊長回答我的每一條繼續查。如果大家有建議,請告訴我。
相關閱讀
【請王榮璋委員召開協調會討論的六類問題】
https://www.facebook.com/rexhow.dna/posts/1938530079514521
這是我買了三年的光陽電動小機車。
產品型錄在這裡,EQ20 型
http://
電池和車身分離之後的樣子。
我以前確認我的電池絕不是鋰電池,但從沒聽說過是碳酸電
即使我不知道我的電池是否鉛酸電池,我要王俊喨分隊長說
王分隊長出示了這份文件。附件一。
我問他:可是文件這一條(紅線處)明明寫著「除身障或行
王分隊長說我看得很清楚,說他們還有另一份文件,請拿出
王俊喨分隊長從檔案夾裡又拿出另一份「旅客及組員可攜帶
他說雖然是可以託運,但是要我看第五條紅字的地方:『非
我說這個電池明明是外包密封,已經是「非溢漏式」,有什
他說:電池是否「非溢漏式」,不能只看外包是否密封。
今天周一上班了,我先查出了第一件事,從光陽公司的網上
【支持身障者的性權利】
昨天這個身障者在西門町的街頭遊行,爭取「障礙者的性權利」。
他們主張有兩個重點:
一點是身障者出門、行動不便,而「政府在制定法規和空間的規劃時時常忽略身障者的需求」。看來似乎是主張政府要求提供性服務的場所也要有無障礙空間。
但基於台灣沒有合法的紅燈區,加上現在連絕大部份日常食衣住行場所都做不到無障礙空間,所以這一點比較難以找到著力點。
不過主張的第二點更關鍵,並且應該比較可行。
這個主張是:「礙於現行法律規定,違法進行性交易,娼嫖都要受罰,⋯⋯他們主張只要從事性交易的任一方,持有身障手冊都不應該處罰。」
先進國家針對重度障礙者,有社會措施協助解決性的需求。美國在八十年代就有Sex Surrogate(性輔導師),可以幫助障礙者解決自己對性的焦慮與需求。「性輔導師」都受過特別訓練,經過心理醫師的「處方」後,可以為重度「身障」的人進行包括性交在內的服務,但以八次為限──以免和被輔導者產生感情糾葛。多年前我曾經為一本《性愛義工》的書寫過一篇文章談這件事。
到現在為止,台灣社會對障礙者提供的類似協助,只有到「手天使」的階段,還沒有這種性輔導師。在這種情況下,這次遊行主張的第二點,「只要從事性交易的任一方,持有身障手冊都不應該處罰」是值得考慮的替代辦法。
【氣息】
「我是個徹底的普通人,也是一個還算盡力的寫作者,這兩樣角色總是爭吵,令我暴躁,我看見遠方有一座城池,那城池偉岸壯闊,華燈初上,我也看見我身後有一方院子,溫馨平靜,狗兒和花草一起成長,我就夾在這兩樣之間,挑著扁擔穿著草鞋費力行走,永遠走不到,永遠回不去。」
晚上讀雙雪濤的小說《飛行家》,這是從他為台灣版寫的新序摘來的。
雙雪濤,瀋陽人,一個「喝高粱酒把自己喝得不省人事的銀行職員」,2010年寫的第一部作品拿了台北一個電影小說獎的首獎,從此就「永遠走不到,永遠回不去」,成了中國大陸熾目的小說創作者。
我讀過雙雪濤的《平原上的摩西》就想要出他的書。剛才讀完《飛行家》書裡九篇作品的第一篇〈蹺蹺板〉,我放下書,思索該怎麼說他的小說如此迷人。
之前我相信的是好看的小說有兩個要素:動人的故事,詩韻的文字。但是雙雪濤的小說,讓我想到還有第三個:迷離的氣息。這裡說的「迷離」和推理小說無關,而是中文字面上的「迷」和「離」。讀者一路讀下去,可以感受到一種氣息,像是聞來的,像是溫度的,像是影像的。像在遠處,像在四周,也像在自己的呼吸間。
這種氣息可能是因為故事和文字而創造出來的,也可能根本是獨立於那兩者之外立的要素。
〈蹺蹺板〉結束的時候,那個人決定去喝喝酒,然後一切就都清晰起來。
在我準備看第二篇,時間也要進入另一天之際,覺得這也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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