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 J 核電與能源

2018 年 11 月 14 日,16:22

G 政府與政治J 核電與能源P 隨筆

【學術界不同意16號公投案的理由】

14 日早上聽說連署人已經達559人。摘五個理由的綱要如下:

一、2025年老舊電廠不除役、核四續建(未必能)上路,擁抱「過期核電廠」與「混亂拼裝核四」,將陷台灣於核災風險。

二、2017年核能僅佔台灣用電8%,以核養綠主張2025年核電20%,缺乏可行性基礎;燃煤火力發電高達40%,難以解決空污問題。2025年讓核電如期除役歸零、燃煤電廠降至30% 以大幅減少空污,非核減煤是能源轉型的好路徑。

三、核電延役、危險核四若上路,將製造更多萬年核廢料,背離環境與世代正義

四、再生能源的生產與分配具分散化與彈性化特性,適合建立具彈性、調適力與恢復力的電力系統,也將帶動新能源產業的前景與就業機會。

五、掌握正確資訊,踐行直接民主,莫讓核電復僻延宕非核減煤的能源轉型契機,為自己與下一代做出負責與務實的選擇。

結語:

在此能源轉型的歷史時刻,我們呼籲有識全民就公投第16案投下「不同意」,讓台灣社會大步邁向「非核減煤」的發展願景與路徑。

DOCS.GOOGLE.COM
2011年日本福島核災後,台灣經歷對核能使用的激烈辯論,國人理解到,台灣核電廠因同時面臨地震斷層、海嘯及洪水威脅,加以核一二四廠緊鄰首都圈,半徑30公里內人口超過500萬,若發生嚴重事故,都將是全球風險與代價最高…

2018 年 11 月 10 日,09:57

G 政府與政治J 核電與能源O 活動與新聞報導P 隨筆

【向16號公投說「不同意」的音樂祭+直播趴】

今天周六下午一點起,全國廢核平台在自由廣場有一場「風光明媚,分手核煤」的現場音樂祭,晚上七點起,再加上網路直播趴,邀請在不同地方的人加入。

我是今晚八點半的那一場直播。

明天周日,傍晚六點起,網路直播趴繼續。詳細資訊,請看底下的轉貼。

稍晚見。

—————

我們真的不適合(不適核),這段情已經拖了40年,
早該優雅,說掰掰!

過往已不可回首,前方一片風光明媚🎉

這個週末,我們要轟轟烈烈的分手,
這一場音樂祭 x 直播趴 來告訴大家這個消息!
讓 #分手核煤 的消息,散播整個台灣!
讓我們的道別,傳遍網路的每個角落🎊

直播網址:全國廢核行動平台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stopnukesnow/

🎉這些朋友,都會來見證我們的分手!

【11/10 現場舞台,自由廣場】
14:00 吳志寧​、鄭有傑 ​導演
14:30 巴奈​ 、張國龍教授
15:00 黃瑋傑、樓一安導演
15:30 謝銘祐、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郭慶霖、黃帝穎律師
16:00 火燒島​、呱吉
16:30 柔米、歐巴桑聯盟翁麗淑和劉欣宜
17:00 詹森淮
17:30 林生祥

【11/10 網路直播舞台】19:00-21:00
胡采蘋
拍謝少年
林飛帆
郝明義Rex How

【11/11 網路直播舞台】18:00-21:00
邱顯智律師
黃惠偵導演
楊雅喆導演
閃靈樂團 Doris
魏揚
焦糖哥哥+洪申翰
苗博雅

☀️ 風光明媚,分手核煤——音樂祭 x 直播趴🎶

時間|11/10(六) 13:00-19:00、19:00-21:00
11/11(日) 18:00-21:00
地點|自由廣場&你的電腦前
活動|線上直播表演 x 現場演唱會 雙舞台
活動頁|https://bit.ly/2OuTtum

年底,#向16號擁核公投說不!向核煤說掰掰!🎉


「16號投不同意」網站,正式上線
http://16sayno.nonukeyesvote.tw/

🔥加入反核志工:https://bit.ly/2DpJe9J

風光明媚,分手核煤頁面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187979518754763/

2018 年 11 月 8 日,20:48

G 政府與政治J 核電與能源P 隨筆

【看看施耐德和朱棣文怎麼談核電】

昨天《風傳媒》訪問國際能源專家邁可.史耐德(Mycle Schneider)、解析全球核電及能源產業動態,刊出兩篇文章。

史耐德「從事核電及能源產業顧問工作超過20年,曾擔任法國、比利時、德國等多國的能源政策顧問,並從1992年開始每年獨立編纂世界核能產業報告(World Nuclear Industry Status Report, WNISR)」。

施耐德談到,全球僅剩的31個使用核電的國家,儘管有千百種放不下核電的理由,「一旦除去軍事或政治目的,當新核電廠建造成本不斷增加、工期一再延長,舊核電廠又必須為維運及安全投入更多成本,則核電幾乎無法在自由市場中與其他能源競爭。」

而施耐德的說法,正好可以對照今年三月來台灣演講的諾貝爾物理獎得主、前美國能源部長,也是中央研究院院士的朱棣文所言:

「目前核能發電即使在反核聲浪較小的美國,核電廠興建與維運過程,經費嚴重超支的現象,目前也引起美國學界重視,核電廠運轉一段期間,反應爐的內壁會產生裂縫,每隔一段時間就得安排歲修,部分美國媒體甚至形容,核電廠興建是財務上的災難。」

有些擁核擁到盲目的人才會說別人是笑話。說別人是笑話之前,應該想想自己是什麼。

相關文章:

核電便宜、環保、可養綠能?國際能源專家第一手解答3大爭論https://www.storm.mg/article/598436

核電是世界趨勢?國際能源專家打臉:核電就像瀕臨絕種生物,生存機率幾乎是零! https://www.storm.mg/article/598436

朱棣文:空污將促使電動車發展
https://www.storm.mg/article/404204

STORM.MG
日本福島核災後,部分國家選擇廢核,也有國家選擇重啟或新建電廠。究竟核電是不是「大勢所趨」?《風傳媒》獨家專訪國際能源專家邁可.史耐德(MycleSchneider)、解析全球核電及能源產業動態。史耐德觀察,儘管去年核電….

2018 年 10 月 23 日,20:35

G 政府與政治J 核電與能源P 隨筆

【一如所料之後】

十來天前,我寫<如果你參加過反核運動>的時候說,所謂「以核養綠」,養綠能是假,養核電永不可替換的權威才是真。

所以我列了個時間表,提醒大家注意:如果這次「以核養綠」公投過了,下次他們就會提出「重啟核四」的公投。

看今天新聞,他們在「以核養綠」公投成案之後的說法,一如所料,說是接著就準備要再來「重啟核四」的公投。

也因此,如我所說,我們要在戰略上蔑視「以核養綠」這種披著外婆外衣的大野狼,但是在戰術上卻必須重視。因為不是每個人都那麼容易看穿。

對所有想真正實現非核家園的人而言,這可能至少需要十五年應戰準備。

那大家就準備開始對應行動吧。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已經做了回應,接下來會公布行動方案,提醒大家的做法。

我剛回國。等忙過這兩天,再來補充。

相關文章:

【如果你參加過反核運動】 http://bit.ly/2Ey5Xlh

【如果我們再不注意縣市議員選舉】http://bit.ly/2Jb6wAj

相關新聞

【以核養綠公投若通過】http://bit.ly/2CC7Fjd

E-INFO.ORG.TW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10/23)發布,擁核方提出「廢除電業法95條」的公投(以核養綠)補件後,查對結果已達門檻,依法公告公投案成立,年底將有10個公投案與大選合併投票,此案編號為第16案全國性公民投票案。 全國廢核行…

2018 年 10 月 15 日,10:00

G 政府與政治J 核電與能源P 隨筆

【為什麼不能二次送件?—請馬英九和張善政先生參考】

前一陣子,「以核養綠」公投案說是要二次送件,中選會不收之後,有人絕食抗議,前總統馬英九和前行政院長張善政都去打氣。

馬英九說:補送時間在期限以內,法律也沒找到哪一條規定不能補送,所以中選會這是在糟蹋「公投法」。

張善政去聲援,則直接說:「中選會就是另一個促轉會,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就是下一個張天欽。」

送案的人要給自己的行為強找正當性解釋,這是人之常情。不過,看當過總統的馬英九和當過行政院長的張善政都說中選會不收補件是違法之後,讓我好奇地請教了一些法律人士,包括 賀德芬 和 苗博雅 MiaoPoya 等人。

所以我把他們對「為什麼不能二次送件?」的說明用 Q&A 整理如下,希望至少馬英九和張善政先生,以他們曾經當過國家領導人的高度能看得比較明白。

Q:為什麼不能二次送件?

A:公投法對於送件,有三個相關的規定:

1.連署開跑後,六個月內要完成送件。沒有完成,就視為放棄連署
2.送件後,中選會在一個月內要完成查驗,告知查驗結果。
3.如果查驗後發現份數不足,中選會有義務通知領銜人「補正」;領銜人有一個月的時間可以補交連署書。

如果用考試來比喻,就是交卷時間可以提早,最遲則一定要在鈴聲響之前交出考卷,否則視為缺考。

但交了卷後,老師有責任在十五分鐘內批改完成告知成績。

初閱成績出爐後,若不及格,再有十五分鐘時間可補考再交卷。

那麼,考生可不可以自行決定提早交卷,走出教室晃一圈之後,發現可能考不及格,就再跑回教室說,我要二次交卷呢?

老師說不可以,因為這樣會架空原先關於交卷的時程規定,造成時程紊亂。

如果同意,那批改時間要從一次交卷起算?還是二次交卷起算?還是最後一次交卷起算?如果從最後一次交卷起算,豈不是可以隨他愛交幾次就交幾次,時限一直往後延長?如果認可多次交卷,往後有考生在第一分鐘就交一部分,之後每隔五分鐘就「交卷」一次呢?

Q:可是馬英九先生說:公投法沒找到哪一條規定說不能補送?

A:這就像是說:剛才那個考生不服在抗議,說考試規則上又沒有寫不能多次交卷。沒有寫不能做的事情,就是可以做呀。

Q:那是不是「法律沒規定不行,就代表可以」呢?

這句話對。但是不適用在這個場合。

對的部分是,這句話展現的是「限縮政府權力」的精神。如果法律沒有明文授權,那政府就不能限制人民受憲法保障的基本權。

面對政府在欠缺法源依據之下,侵害人民的基本權,確實可以理直氣壯地說「沒有法律規定,你不能限制我的權利」。

不過,在「公投二次送件」的案例裡,人民和機關彼此的權利義務,已經在公投法規定的程序裡有了安排(你按時送件、我按時審核)。領銜人送件的權利已經在一次送件的時候被保障。如果要硬說「公投法沒有規定不能二次送件,就代表可以」,那麼,公投法也沒有規定公投票投進票匭後不能拿出來再投一次,難道就代表可以嗎?

法律的解釋除了文義,還要考慮體系。如果某種解釋方式會直接架空其他重要規定,那麼採取該種解釋就有爭議。

公投送件的相關規定,除了保障領銜人的權利,其時程規定也與公共利益有關(穩定、可預期的時程,才能避免因公投時程不明確而引起的社會動盪)。否則,如果其他公投案的領銜人又提出不同的要求呢?

Q:可是如果有人還是堅持公投法沒找到規定,就不能拒收補件呢?

A:民主多元的社會,人民對法律的詮釋,本來就不需要跟政府一樣。但在民主法治國家,對行政機關的解釋不服,最正本清源的正辦,還是請司法權出來主持公道。

借用考試的比喻,若考生不服老師關於交卷、批閱規定的解釋,最重要的行動,還是要向有權推翻老師決定的上級機關申訴(例如依照學則向學務處申訴)。

如果有考生光坐在教室門口抗議,但卻堅持不向學務處申訴;等老師宣佈可以補考之後,說拒絕補考,那就有點奇怪了。

在公投能否二次送件的案例裡,當時最該採取的法律行動,是要求中選會出具「拒收連署書」的書面拒絕文件。接著持這張拒絕文件,提出訴願、行政訴訟,一路到聲請釋憲,請司法院大法官來主持公道。

這才是正本清源的法律行動。

相關閱讀

【如果你參加過反核運動】https://bit.ly/2IS5k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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