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濃縮版同時刊載於 2008.10.13 聯合報.這裡刊登的是完整版.
要談健保改革,千頭萬緒。如果從一個病人及其家屬的立場出發,可以提出什麼主張?我認為,「擒賊擒王」,做三件事情。
第一,重新設定可以尊重醫護專業的健保給付制度。
以醫師的診察費來說,不同科及情況應該如何訂定合理的診察費,在國外有很多案例可供參考。一位醫師表示:「診斷治療的難易程度、醫師需要花費的診療時間,以及醫師需要花費的養成教育等,都可以是參考因素。」
醫院內部給付醫護人員的薪水辦法,也該改善。醫院在醫師的本薪之外給一些獎金,可能有其作用,但是如果把「佣金導向的薪酬制」使用得過了頭,使得醫師的本薪少之又少,高達百分之八、九十的收入要靠佣金(或獎金),那就可說是走火入魔。這種佣金導向的薪酬制度,容易使醫師把醫學倫理束之高閣,也就不足為奇。
一位醫師建議:我們應該要求政府主管機關出面,訂一個佣金佔醫師收入的最高比例限制。
(除了醫師之外,護理師等其他專業人員受到的有問題的待遇,當然更不在話下。希望未來能了解得更充分些。也希望大家多提供一些說明。)
第二,大型醫院的經營,應該透明。
一般人,往往把「醫師」和「醫院的所有者」混淆不清。台灣的醫院分「大型醫院(醫學中心)」、「區域醫院(中型醫院)」、「社區醫院(小醫院、鄉下醫院)」、「診所」四種不同的層次。除了「診所」之外,醫院的規模越大,「醫師」和「醫院的所有者」越難以劃上等號。大醫院裡,「醫師」都是受聘於「醫院的所有者」的員工而已。
把「醫院的所有者」和「醫師」分開來看,可以知道醫院本身對健保給付制度改進的要求,絕不只調整醫師診察費這一項,並且,應該讓「醫院的所有者」(尤其是大醫院)站出來參與健保改革的討論。
大家都在呼籲建立轉診制度,讓不同層次的醫院和診所各自發揮作用,免得大小病患者一窩蜂擠到醫學中心,造成社會資源的分配不均與浪費。然而現實卻是,十年以來,台灣的社區醫院從七百五十家關門減少為三百家。而大型醫院的經營苦水,也絲毫沒少吐。
因此,如果想知道(還不是解決)醫院經營的問題,應該先從一些財團法人型的大醫院開始,要求他們公布財務報表,使他們的經營透明化。醫改會及民間監督健保的團體都提出過這種要求,大家應該支持他們的呼籲。理由有兩個:一,財團法人的醫院是「非營利事業」,享受許多稅法上的特別待遇,應該比照今天許多非營利事業都在做的事情,把每年的財務報表公開。二,今天健保給付,用的是納稅人的錢。
如果財團法人型醫院帶頭公開這些資訊,讓我們看到這些「非營利事業」醫院每年到底有多少利潤,如何分配──有多少回饋給對病人的待遇(從看診到病房設施到護理人員的配置等等),對醫師及其他醫護人員的報酬待遇(從薪資到工作空間等等),對醫院的儀器設備(從門診叫號設備到內視鏡到病歷電腦化等等)更新,教學及健康觀念的推廣等等──才好了解今天的醫院到底如何看待、解決自己的問題,以及需要健保有什麼新的支援。
如果財團法人型醫院不帶頭公開這些資訊,做一些改革的示範,那就免除不了社會上存在著對許多私人醫院只是在「非營利事業」名目的掩護下,在目前健保制度下取得最大好處的疑慮,也免不了健保當局為了對醫院的「防弊」而又疊床架屋地設計一些不合理的給付方法。
第三,相配套的是,促進良性的醫藥徹底分業。
醫藥徹底分業,有其需要與理由,否則美國不會規定醫師的三等親之內,不准經營藥店。今天台灣的問題是,健保給付醫師和醫院的制度有所不當,使得他們難免需要從賣藥這件事情上賺回自己的利潤,當作彌補。(如同之前用低價觀光團來比喻,說旅行社沒法從團費中賺取合理的利潤時,就會從安排Shopping來賺錢。)健保當局一方面不能不「同情」這個現實,另一方面又有自己對藥價要把關的職責,結果就忽前忽後,忽高忽低地訂出一大堆搞得大家怨聲載道的「管理」,或者說是「干涉」的辦法。而因為藥價產生的問題,並沒少見。
如果病人不想讓醫院抱著想從賣藥上賺錢的動機和誘因,導致自己在有意無意中服下過多的藥;如果醫院和醫師想擺脫揮之不去的「藥價黑洞」的帽子,專業處方卻被健保局反覆詰難、挑剔的不平,根本之計還是醫藥徹底分業,免除瓜田李下。
但也有醫師指出一大現實問題。美國的藥師有臨床訓練一千小時,台灣的藥師「完全」無臨床經驗,即可開設藥局,非常草率、危險;台北的藥局可能還好,鄉下藥局常常有不識英文字的工作人員「顧」店,又喜歡「鼓吹」病人「改吃」電台藥,所以可能造成更大的問題等。
我問另一位醫師,他則認為,那是台灣「藥師法」本身有需要修正之處。不能因為我們的「藥師法」不週全,所以就乾脆繼續加上醫藥不分業的混亂。
所以,就我們病人及家屬的角度,應該要求政府促進醫藥徹底分業,以及「藥師法」等配套法令的修正。
最後,病人及家屬也該有一點反求諸己的認識。
健保,不可能又是保險,又是福利,又極其便宜。台灣的健保,幾乎無所不保,又代價便宜,所以像是福利。(單看國外有些人寧可全額自費來台做各項檢查或治療,就可以看出在健保下各項費用相較於國外的便宜。)但是說福利,政府又負擔不起相應的預算,因此健保只能祭出「總額給付」的殺手?,不論醫院申請多少,反正我就總共這麼多錢,因此把醫院和診所申請的金額打個折扣,或「剋扣」支付。醫院向健保局申請的金額被打了折,或「剋扣」了,彌補之道就是設法創造更多的收入來申報。然而在健保「總額給付」是固定的前提下,各個醫院創造的更多收入,一來要彼此擠壓,二來要被打折或「剋扣」的更多。於是進入惡性循環。
總之,健保不可能又是保險,又是福利,又極其便宜。想三樣都要,就走到今天這一步。想要改善這個情況,就不能三樣都要。未來,伴隨著健保體制及醫院進行應有的改革,所有的病人及其家屬也該有一點自我要求──要求我們自己的付費及使用健保的觀念,也要有所改變。至於如何改變,就讓我們繼續討論下去吧。
我的系列六篇文章,就到這裡結束。(討論請至ucareicare.net 「醫病問題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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