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該知道「基金」和「基金會」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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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同時刊載於 2009.04.23中國時報
去年,文建會繼經濟部之後的《文化創意產業法》草案(以下簡稱「文建會版」)出爐之後,因為仍然沒有符合各方的期待,遭到許多批評。各界人士提供建言,籌謀行動,希望能在該草案送進立法院之前,有所補救。
進入今年之後,這些建言與行動,更趨積極。民間有學學文創為代表,召開涵蓋十六個行業的一系列討論,匯整出各方意見,以供政府參考。
繼之,政府也有積極回應,除了馬英九總統親自主持「文化創意圓桌會議」的開場,全程三小時聆聽出席人士的意見,蕭副總統也銜命與各界後續開會討論,要把各界建言送交行政部門參考之外,今年行政院的春節茶會上,劉兆玄院長也宣布行政院將成立「文化創意產業推動小組」,自己親自主持。
過去不論經濟部或文建會所擬《文化創意產業法》之為人詬病,主管機關是很關鍵的一點。面對台灣前所未有,涵蓋領域如此之大,眾所期許又如此之深的《文化創意產業法》,主管機關不論是文建會或經濟部,兩個單位都有其不足之處。因此在眾多討論中,政府如何設置一個跨部會的協調單位,類似李國鼎時代的科技顧問小組,是一再被提出的議題。所以,劉兆玄院長親自召集「文化創意產業推動小組」的宣示與行動,很令人振奮。
最近,行政院新通過了一個《文化創意產業法》版本(以下簡稱「行政院版」),送進立法院了。且不論現在這個版本和民間這一陣許多討論與建言的內容之落差,光拿原先的「文建會版」來對照一下,也有令人錯愕之處。因為從「行政院版」裡,不但看不出層次提高到行政院長擔任「文化創意產業推動小組」召集人之後所應有的誠意與魄力,反而比原先區區文建會一個單位所提出的版本,還增加了許多空洞和倒退。
我們來看這兩個版本的四點主要差異: Keep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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