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貿是經濟的核四

I 反服貿運動

服貿和核四,有很多相同之處。
政府推核四,說關係國家的經濟發展;推服貿,也說台灣經濟的未來就看它。
同樣的,如同反對核四的人擔心核電的風險太大,反對服貿的人,也是擔心服貿對國家、產業與社會產生的衝擊。
核四的爭論如此漫長,服貿的利弊論辯了快一年,很多人也仍然不明白。因為兩者都涉及許多專業知識和理論。一般人難以理解。
然而,我們還是可以用常識的角度來看看服貿出了什麼問題。
政府瞞著朝野兩黨所有立法委員,包括立法院長,去簽下服貿協議。這種黑箱,好比是政府沒經過立法院通過預算,就去外國簽約訂購了一座核電廠。合理嗎?
引起強烈的質疑和反彈之後,政府同意先舉辦公聽會再逐條審查,就好比他們同意對核能發電的安全問題充分討論之後,再把核電廠每個角落都仔細檢查一遍。
可現在,政府一下子說只能審不能改,一下子說要改為包裹表決,甚至還有人說要就地生效,等於是說所有的公聽會都白開了,去檢查核電廠的人也只能在門口
看看就回家。這能服人嗎?
民間要求有問題的地方重啟談判,政府卻說基於國際慣例,不能更動任何條文。如果他們連預算都沒過就買了座核電廠回來,民間要求調整安全有問題的地方,
他們卻說不符國際慣例,任何調整都不行,能接受嗎?
政府推核四的小動作雖然不斷,但是在民間的質疑和壓力之下,目前還不敢想把燃料棒插進去就插進去。但是他們對服貿,卻始終不肯面對質疑,光急著生效。
上星期我發表了<馬總統不賣台,但是在滅台的原因>之後,經濟部反駁。其中,對「罔顧國家安全」的危機,他們只承認這次服貿協議對大陸開放「

橋樑與隧道管理

」,但是不承認開放「

公路開闢與營建、電力及電信管線、天然氣、水庫、自來水

」等數十項,說我講的「與事實不符」。
政府承認開放的「橋樑與隧道管理」,是在服貿承諾條款裡的「公路運輸支援服務業CPC 7442﹣﹣限公路橋樑及隊道管理」,如下,附件一。至於這些是否
就不涉及國家安全,暫且擱下。

至於政府不承認開放的「公路開闢與營建、電力及電信管線、天然氣、水庫、自來水」等數十項,其實是在服貿承諾條款裡的「土木工程的一般建築工作CPC 513」,
如下,附件二。

服貿協議為免雙方各自國內的產業定義及用詞不同,所以用聯合國的舊版CPC來界定各個項目的內容。「土木工程的一般建築工作」那一項底下就註明是CPC
513。
在聯合國網站,CPC513 的子項下,可以看到不但有我說的「

公路開闢與營建、電力及電信管線、天然氣、水庫、自來水

」,還連機場跑道、鐵路、地下鐵、橋樑和隧道的興建都包含在內。如下,附件三。

經濟部敢否認這麼簡單而又清楚的事實,有兩個可能。
之一,政府官員不知道CPC 513 是什麼意思,不知道裡頭涵蓋了那麼多極其重要的基礎工程。
之二,是他們知道CPC 513 涵蓋什麼,也明白這些基礎工程事涉國家安全,但不想人民知道他們開放了這麼多關鍵項目,所以心虛,一聽我指出這一點,就極
力否認,希望矇混過關。
不論是何者,都看得出政府咬定服貿協議隻字不改的欺瞞與横暴心態。
可事實上,起碼以我個人來說,我對核四是主張徹底廢建,對服貿卻不是。我只是要求政府透過符合憲政的程序,由國會在立法根據下,逐項審查,把爭議點
找出來,該修則修,可過就過。
一個民主社會的政府,卻總是連人民這麼一點卑微的希望都聽不進去。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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