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應該叫「新冠病毒」—-為病毒正名,以及應該問WHO的問題】
在台灣,這次的病毒到底該怎麼稱呼,一直有爭論。主張應該跟WHO(世界衛生組織)走的人,說WHO稱之為 COVID-19 Virus,中文也就譯為「新冠病毒」。
我一方面對這種譯法有疑問,另一方面又偶爾在新聞裡看到病毒另有正式英文名稱,困惑了一陣子。
我決定查尋一遍。
在WHO的官網,有一個頁面專門解釋這次疾病和病毒取名的來由:
https://bit.ly/2UIEi79
從這個頁面及相關聯的網站裡,我們可以得知以下事實:
》每當一種新的病毒疾病 Viral Disease出現的時候,疾病的名字和病毒的名字,是分別由不同單位取的。WHO負責取病名, ICTV的專家群(CSG)負責取病毒名。(ICTV的全稱是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n Taxonomy of Viruses 病毒分類國際委員會https://talk.ictvonline.org/。)
》所以,這次疾病的正式名稱是 coronavirus disease ,簡稱 COVID-19(有很多人譯為「新冠肺炎」)。這是WHO負責決定的。
》這次病毒的正式名稱是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 2,簡稱 SARS-CoV-2.(SARS-2號病毒)。這是 ICTV的專家群負責決定的。
》然而,WHO 在面對大眾溝通的時候,卻把病毒另外稱之為 “the virus responsible for COVID-19” (導致COVID-19 的病毒) 或者 “COVID-19 virus” (COVID-19 病毒)。只不過,他們一面這麼稱呼,一面又表示另取這些稱呼並不是想要取代病毒的正式名稱 「SARS-2號病毒」.
所以,這就造成像我開頭所說的那種困擾:一面常聽WHO 在把病毒稱為COVID-19 virus,但有時候又會聽說 SARS-CoV-2 才是病毒的正式名稱。
WHO為什麼不乾脆就稱呼病毒的正式名稱 SARS-2號病毒? 為什麼要自找麻煩,把事情搞得這麼複雜?
WHO 有解釋。他們這麼說:
『從溝通風險的考慮,病毒名稱裡提到「SARS」會對某些地方的人產生不必要的恐懼,造成難以預料的後果—-尤其是在2003年SARS爆發時深受其害的亞洲。
『基於這個以及還有些其他的理由,WHO 和大眾溝通的時候,開始稱呼這個病毒為「導致COVID-19的病毒」,或者「COVID-19病毒」。取這些稱呼並沒有意圖要取代ICTV所同意的正式名稱。』(原文請看 圖 1, 來自 https://bit.ly/2UIEi79)
然而,事實上,WHO的這種作法會產生的問題是顯而易見的。
首先,WHO改用的這些稱呼,反而會造成混淆、不清楚。
本來,如果使用病毒的正式名稱,這次的大流行的病名和病毒之間的關係是很容易理解的。COVID-19 is the respiratory disease caused by SARS-CoV-2( 冠毒肺炎19 是SARS-2 型病毒導致的一種呼吸系統疾病)。
相較之下,照WHO的說法,會是 COVID-19 is a respiratory disease caused by the virus responsible for COVID-19 (冠毒肺炎19是導致冠毒肺炎19的病毒所導致的一種呼吸系統疾病」,這不成了繞口令?
第二,這種混淆會導致許多國家疏於防備,因而造成許多不必要的傷亡。
每當有一種新的疾病爆發時,大家常識可知的,就是希望WHO 能越早讓大家警覺越好。
這次的病毒雖然和上次的SARS病毒不盡相同,但卻有相同之處。所以ICTV 才把這兩種病毒歸為同一門,並且命名為SARS-CoV-2.(原文請看 圖 2, https://go.nature.com/2UKkjFi)
因此,為了讓全世界的人趕快警覺,當然是越快告訴大家這個新疾病是「 SARS 2號病毒」導致的越好。任何對SARS有記憶或了解的人,都一定會更積極地保護自己。聽到 「 SARS 2號病毒」這個稱號,大家一定會馬上知道這種病毒雖然和 SARS不盡相同,但可能更為凶險。
然而,WHO卻選擇了另一條路。他們基於「病毒名稱裡提到 SARS 會對某些地方的人產生不必要的恐懼,造成難以預料的後果—-尤其是在2003年SARS爆發時深受其害的亞洲」,所以從病毒名稱裡拿掉了 SARS。
這麼做適當嗎?
台灣的人應該最清楚。
台灣是2003年SARS爆發時深受其害的國家之一。所以照WHO的說法,台灣正是他們選擇給病毒另起一個名字,以免產生不必要的恐懼的地方。
但台灣今天之所以成為防疫成果突出的佼佼者之一,正是因為台灣對SARS之稱有格外的提早警覺,提早意識到該有的恐懼。
台灣去年12月31日給WHO的電郵裡,其實關鍵字就是SARS。台灣是因為看到武漢新聞裡提到出現非典型肺炎,他們主管單位認為不是SARS,但又採取隔離措施,因而起了警覺,去信詢問,接下來並令人慶幸地及早採取了預防。
對許多其他國家也可能如此。歐美各國可能對SARS沒有印象,但是對亞洲國家應該就不同。亞洲一些曾經遭受SARS襲擊過的國家如果也知道這是次來的病毒是SARS 2.0版,他們會不會聯想到這可能是更可怕的新版 SARS病毒,也就提前警覺,保護了更多生命?
結果,因為WHO從病毒名稱裡拿掉了SARS,這也許在起始階段的確在許多國家避免了發生「不必要的恐懼」,然而,這也在這些國家導致了鬆懈。而現在我們已經看到了結果如何。多少人命不必要地損失了呢?
WHO想貶低台灣12月31日去信的重要性,所以譚德塞聲稱當時許多其他國家及地區也都要求說明,台灣只是其一。其實,政府可以請WHO說明一下那天還有哪些國家要求,尤其是指出和SARS的關係?
我不知道 WHO 是否願意承認他們就這個病毒的命名另有所謀。
不過我相信每個人都應該要求WHO 回答以下的問題:
》WHO說他們給病毒另取稱呼,是「基於這個以及還有些其他的理由」。我們已經知道「這個」理由指的是避免在某些地方,尤其亞洲,產生「不必要的恐懼」。那「還有些其他的理由」又指的是什麼呢?全世界的人應該都有立場要求WHO把全部理由都說清楚。
》現在,很不幸地,不只亞洲,全世界都切身體會到了SARS 2號病毒的凶險了。現在WHO應該沒理由要擔心在病毒的名稱裡提到SARS,會在某些地方引發「不必要的恐懼」了。所以,WHO是否願意從今開始使用 ICTV 所同意的病毒正式名稱 「SARS 2號病毒」?
》病名是 WHO 負責決定的。而他們在2月11日把病名取為「COVID-19」,19代表的是2019. 因為中國最早是在2020年1月20日(鍾南山所言)公開承認這次疾病可能人傳人,所以我們應該請WHO回答:那為什麼他們把病名取為2019而不是2020? 最早的病例到底是在哪裡?什麼時候?
》WHO是否覺得因為給病毒另外取名而耽誤了這麼多國家及早警覺防疫,應該為自己造成了比較大的傷害而負責?
而最後,起碼在台灣,我建議大家就別再跟著叫什麼「新冠病毒」了。
我們就開始叫這個病毒的正式名稱「 SARS 2號病毒」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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