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 G 政府與政治

2017 年 7 月 11 日,12:00

G 政府與政治P 隨筆Q 前瞻條例

【沒有落日條款的前瞻條例的可笑與可怕】

昨天經民連因為發現「前瞻條例」在倉促立法中出現重大紕漏,少了落日條款,今後「不管誰當執政黨,都可以每四年就大方舉債4200億,而且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之拘束、也不受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規定之限制」,因此緊急呼籲「請各界公民緊急致電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呼籲柯總召出面坦承疏漏,上呈總統暫緩公告施行前瞻條例,待下次臨時會趕緊修正補漏。」

不過下午看行政院發言人的回應,顯然又在硬拗。結果林濁水也寫了一篇。

林濁水講的重點:「現在聽到說前瞻條例雖然沒有落日條款,但是也具備落日精神,所以沒有關係……認一下錯有那麼危險嗎?法律文字被這樣文過飾非對待,政權和法制都丑角化了。」

我看了之後打電話給他說,如果只是丑角化,那還好。最可怕的是,一再漠視民主國家對立法程序,對法律不尊重,根本就是走向極權專制。

你現在覺得他們可笑,所以不開口說話,接下來你就要覺得他們可怕,而不敢說話了。

相關閱讀:

7/7 經民連 許博仁和劉靜怡的文章:http://bit.ly/2tO5QeL

7/6 林濁水的回應:http://bit.ly/2sM12XB

7/6 行政院的說法:http://bit.ly/2sLLNOg

7/6 我的呼應:http://bit.ly/2svgFOU

7/6 經民連的呼籲:http://bit.ly/2tOw0xF

7/6 經民連的發現:http://bit.ly/2sIHEuE

 

沒有自動替代文字。

2017 年 7 月 11 日,09:38

G 政府與政治P 隨筆Q 前瞻條例

【關鍵時刻,請您共同站出來發聲】

大家好。
此信有些長,煩請耐心一閱。

A. 我為什麼會相信並參與公民運動

自2013年參與反服貿運動後,我發現政府之不可信,也逐漸了解在畸型失靈的憲政體制下,加上中央與地方政府組織改造之紊亂,還有六都規畫之不當,政府治理輕則失能,重則崩潰的現實。

因此我相信不論是為了監督政府,或就彌補政府失能的角度,公民都應該積極關心政策議題,在自己能力範圍內做些努力。

因而2014年我繼續參與太陽花運動,2015年發起「年輕的力量進國會」行動,2016年發起「開放台電」研究。

我養成每年拿出一段時間來集中關注、研究一件政策,並發言的習慣。

我相信可以做也應該這麼做的理由有三個:

1. 我四十年編輯與出版的經驗,使我習慣於面對陌生的知識領域時,可以比較快速地掌握重點,消化專業語言,方便一般人理解。這個能力運用在面對陌生的政策領域時,也方便我看出問題的所在,並進行討論。

2. 過去我對台灣的民主化過程沒有什麼參與和貢獻,但一直享受民主化社會的成果和紅利。處於先行者𡚒鬥出來的言論自由社會,如果我能直言對當政者提出建議或批評,是我對先行者的致敬,也是一點回饋。

3. 以我個人的例子,來鼓勵其他過去對政治、政策冷漠的人來共同站出來,一起發聲,一起為這個社會做點貢獻。

B. 我為什麼會關注前瞻計畫

我很晚,到五月份才注意到「前瞻條例」與「前瞻計畫」的問題。

先前,我雖然也聽到許多人對計畫浪費、大幅舉債、土地徵收等問題的質疑與批評,但覺得歷任政府均不免此類問題,要細究也非我能力所及,因此並沒有投入。

直到我看到4月5日行政院核定的「前瞻計畫」之後,才開始關注。種種政府決策機制與程序的不明,加上缺少公民參與等問題,讓我在5月15日發表了〈前瞻條例涉及的一句話〉,提醒蔡英文總統,民進黨不只「就有責任讓國家往前走」,還應該「就有責任『以前瞻而民主的政府運作方式』讓國家往前走。」

文章發表後,林全院長來電邀我一見。於是有5月19日對他的訪問,其後又訪問、整理了四篇其他人對林院長的回應,然後寫了我自己的綜合結語,最後邀請十位共同發起人一起,在國發會的網路平台連署「全面檢視『前瞻計畫』」。(請參閱 http://bit.ly/2sTAEcO 及 http://bit.ly/2u14tqz

有關「前瞻條例」和「前瞻計畫」的種種方向和方法上草率及疏漏的問題,簡要了解可以參閱我們的連署聲明,詳細了解可以參閱附件所列所有文章。這裡不多言。http://bit.ly/2uJM2H0

我自己個人,則一直延續我幾年來關注的政府失能、行政崩潰的主軸,鎖定在三個焦點上:

一. 政府重大建設應有的行政程序,受到漠視、破壞的問題。
這次究竟是長期以來官僚系統的積非,還是另有惡化的新錯?

二. 立法過程呈現的國會功能遭到破壞的問題。
近一年來,終於有機會在立法院過半的民進黨立委,忘記選前對「國會改革」、重回「委員會中心主義」的承諾,繼續倚賴久為人詬病的黨團協商,破壞國會功能。
繼一例一休曾在委員會有過一字未經討論就出委員會的「一分瑩」紀錄,前瞻條例也再度重演在委員會未經一字討論就出委員會,並且堅持要在倉促的三天時間內通過。這種情況一再三演,是否將形成未來至少三年的常態?

三. 畸型失靈的憲政體制下,國家難以治理的問題。
如前所述,這一點本是幾十年來一路惡化的問題。但這一次由林全院長感慨地方政府首長對舉債無感、用錢是否在刀口上無感,稱其為心中之痛,但實際施政卻配合蔡英文總統主導的前瞻計畫,將近半預算集中在各方質疑的軌道建設上,形同火上加油。這種可追源於總統制或內閣制不清的憲政扞格問題,接下來是否會更加惡化?

C. 現在來到的關鍵點

7月6日,守護民主平台的劉靜怡教授指出:「前瞻條例」在倉促立法中出現重大紕漏,第十五條施行期間沒有「落日條款」,所以有效適用期間「不是八年」而已,而是本條例遭立法院廢止之前「永遠有效」。再加上第七條的規定,使得今後「不管誰當執政黨,都可以每四年就大方舉債4200億」。

當天經民連緊急呼籲「請各界公民緊急致電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呼籲柯總召出面坦承疏漏,上呈總統暫緩公告施行前瞻條例,待下次臨時會趕緊修正補漏。」

然而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不但不承認少了落日條款的錯誤,還批評劉靜怡教授「以訛傳訛」,並高調說「任何法律人不會這樣解釋」。

前立委林濁水回應徐國勇發言人,說「認一下錯有那麼危險嗎?法律文字被這樣文過飾非對待,政權和法制都丑角化了。」但是,接下來行政院沒有對進行覆議做任何考慮,在7月7日就火速由總統公告實行。

「前瞻條例」少了落日條款的詳細說明,如附件,這裡不多言。
http://bit.ly/2tBR1eg

就我個人來說,我認為此事已經不只是把政府在前瞻計畫上所呈現的各種問題集大成地呈現,也是最惡質的呈現。

民主國家的運作,首重程序。政府首長如果只重目的,不重程序,有違民主國家的原則。

尤其政府如果對立法如此輕忽,對立法有重大漏失在可彌補範圍內不為,加速使其木已成舟,完全是踐踏法律的尊嚴。

到這一步,可以綜合歸納政府這次推動前瞻計畫所呈現的心態問題:

一,對於民意,不知任何反省,也毫不理會;
二,對於批評,不是曲解,就是抹黑;
三,對於國家治理失靈、行政崩解、決策失序的現實,不是毫無所覺,就是有意利用;
四,對於自己所犯錯誤,不知承認,不是厚顏置之不理,就是將錯就錯,一路到底。

現在,如果連發現如此重大瑕疵的立法都不做任何補救,任其將錯就錯到底;如果政府連錯誤如此明顯、影響如此巨大的立法都可以扭曲強辯,我擔心以下問題:

一. 未來難有施政會承認錯誤、進行調整。
二. 對於任何建議與批評都以高調扭曲或抹黑的方式處理,即使證明錯誤也置之不理,形成使言論噤聲的「另類」恐怖。
三. 任由嚴重紕漏的立法存在,腐蝕政府的運作。
四. 習慣性曲解法律、踐踏法律,誤導民眾對法律的認知,破壞民主國家的法治基礎。
五. 一再徼𢔛、頑固行事,卻沒有任何制衡力量,形成「另類」擅權專制。

D.請您支持做的事情

去年我參與「開放台電」研究工作結束之後,曾經數次對林院長與蔡總統提出如何改善我們所發現的「缺電十匹狼」的建議,並曾面談。當時他們都提出實行上難以劍及履及的難處。基於對新政府剛上台的體諒與期待,我雖然都指出其中的問題,但都願意再觀察一段時間,對外也從未提及有這些談話,遑論內容。

這次前瞻計畫,因為看到時過一年之後,主政者治絲益棼,行政失序、國家治理失靈的問題在一路更加惡化而非改善,因此不得不發聲建言。

但根據我個人過去近兩個月時間的體會,目前對政府的批評與建議稍多,光寫文章,已無作用;發言聲量稍大,就有可能被冠以「另有政治意圖」,或甚至有行政院「高層」以謠言進行污名化。

因此需要社會上有更多的人共同發聲,才或許可以讓蔡英文總統、林全院長及民進黨立法委員,比較可能佇足聆聽。

趁著上個周末,我聯絡了瞿海源與林濁水兩位先生。他們兩位在台灣民主發展路程上做過重要貢獻,對珍惜民主法治的體制之重要,想必更有深刻的體會,所以我向他們說明以上的看法,並請他們在事情還沒有繼續進一步惡化前,共同對政府提出呼籲。

他們兩位看過之後,慨然同意。尤其,瞿海源先生和我尚未有一面之緣。

我們呼籲的主題是「請政府謹守民主法治國家的治理原則」,共有五個重點:

一. 以「前瞻條例」發生立法沒有落日條款的惡例,訴求立法院進行修法。並提醒政府首長及社會各界,任由此事繼續存在的惡劣影響。

二. 提醒行政院以充分的準備時間,並與民間進行討論、納入公民意見,來準備新版「前瞻計畫」,以免重蹈覆轍,有利施政。

三. 請政府勿放任狡辯為能、厚顏為長的發言,誤導社會視聽,破壞法治基礎。

四. 提醒蔡總統以「前瞻而民主的方式」,聆聽民意以修正施政方向。

五. 請政府依法回應人民應有之回應,並呼籲更多公民關注並監督政府的施政。

我們相信:如果主政者誠懇聆聽、回應,這可以不只對民主法治的國家體制有利,對主政者也有利。反之,不只接下來施政會更加窒礙難行,對國家諸多緊急情勢也更有不利影響。

如何推動、監督政府前行,是我們每個人的責任。
現在我們三個人已經提出了呼籲,在這關鍵時刻,也請您共同站出來發聲。

國家、社會是我們每個人的。
請大家一起參與。

感謝。

郝明義 謹啟
2017.7.11.

附件一:與「前瞻條例」和「前瞻計畫」的相關閱讀:http://bit.ly/2uJM2H0

附件二:「前瞻條例」的落日條款怎麼失蹤的? http://bit.ly/2tBR1eg

沒有自動替代文字。

2017 年 7 月 11 日,09:38

G 政府與政治P 隨筆Q 前瞻條例

【「前瞻條例」的落日條款怎麼失蹤的?有什麼影響?怎麼辦?】

1. 什麼是「落日條款」?原來的落日條款長什麼樣子?

「落日條款」指的是這個條例從何時開始施行,到何時結束。

「前瞻條例」原來的落日條款在第十一條:「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至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這是從時間上註明限制,指出施行時間最多八年。

此外,原來的第七條是「所需經費上限為新臺幣八千九百億元」,這是從預算上註明限制,指出花的錢不能超過這麼多。所以,原來的第七條和第十五條內容合起來,就是我們這幾個月常聽到的「八年八千九百億元」。時間和預算都有落日條款。

2. 「落日條款」怎麼不見了?

經過這次臨時會審查之後三讀的「前瞻條例」,條文有些增加和改動。

原來的第十一條,現在是第十五條。但第十五條的內容是:「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換句話說,只有開始施行的時間,沒有施行結束的時間。時間上,沒有了限制。

同時,第七條所需的經費改為「以四年為期程,預算上限為新臺幣四千二百億元,期滿後,後續預 算及期程,經立法院同意後,以不超過前期預算規模及期 程為之」。換句話說,雖然說了四年最多花四千二百億元,但是只要立法院同意,期滿還可以續編。

所以,現在的第七條和第十五條內容合起來,就是劉靜怡教授指出來的問題:「不管誰當執政黨,都可以每四年就大方舉債4200億」,並且本條例在遭立法院廢止之前「永遠有效」。

3. 為什麼會發生「落日條款」失蹤的事?

有兩種說法。

第一種是:這次臨時會要趕在三天內通過「前瞻條例」,所以在黨團協商階段,大家忙中有錯,民、國兩黨忙著談判八年八千九百億還是四年四千二百億元,改來改去就把第十五條的落日條款改不見了。

第二種是:在黨團協商階段,國民黨與民進黨兩黨私下協商時,達成刪去落日條款的共識,最後由民進黨負責在二讀會進行中,突然提出第十五條的修正動議,把落日條款改不見了。

佐證第二種說法的是:時代力量的黃國昌說:他在臨時會已經提出這個問題,在時力的版本註明加上八年的時間限制,但民進黨不回應,還強勢表決封殺他們的提案。黃國昌當天發言的錄影,請看這裡:http://bit.ly/2tOHMb9

4. 行政院為什麼會說「落日條款」並沒有失蹤?別的人又怎麼看?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說:「立法過程已然明白說明特別條例是實施八年,後來雖然立法院改為四年一期,並規定可以續編另一四年期程之4200億元,但法律精神仍然是不得超過八年8400億元,這不論從立法過程或依法學方法論的限縮解釋等等,皆可以明白知曉此特別條例就是八年,因此,請劉教授不要以訛傳訛。」http://bit.ly/2tzc29q

徐國勇還說:「(講沒有落日條款)這不符合法律解釋的方法。任何一個法律人不會做超出這樣的解釋。」並要求大家「相關論述不用再去做文字上挑惕」。http://bit.ly/2sWo6Db

但黃國昌質疑說:如果「立法過程已然明白說明特別條例是實施八年」,那為什麼當他們提出註明八年時限的條文時,民進黨要封殺他們的版本?

前立委林濁水說:「認一下錯有那麼危險嗎?法律文字被這樣文過飾非對待,政權和法制都丑角化了。」http://bit.ly/2sM12XB

東吳大學胡博硯教授說:「不能否認法條文義確是如此,難保未來不會被誤用。」http://bit.ly/2tztFpS

律師呂秋遠說:「這張支票是不是太空白?」http://bit.ly/2v4H3jI

5. 有沒有「落日條款」不見的先例?以前怎麼處理?

2008年,馬政府時代行政院通過「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草案」與「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草案」,並送立院審議,「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批評,前者沒訂落日期限,『是準備在未來選舉時再發一次』、『公然賄選』;後者沒訂預算上限或總額,則是『預留加碼可能性』、『是正港的空白支票』,為國民黨綁樁,立院已成『行政院的總務處』。」http://bit.ly/2sXJS9z

由於民進黨團堅持消費券應有落日條款,經過朝野協商取得共識,最後加上落日條款,規定條例自公布日施行至民國98 年9月30日止。http://bit.ly/2t6EV9R

6. 現在該怎麼辦?

「前瞻條例」三讀通過後,如果總統還沒公告,可以請行政院提出覆議。

2013年《會計法》修法,就是立法出現重大瑕疵,由行政院提出覆議的例子。當時朝野黨團協商同意,三讀通過《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修正案,卻漏了關鍵的「教」字,「使得大學教員因此沒有被納入除罪範圍,但卻使時任立委的顏清標用公款喝花酒將獲得除罪,激起社會輿論撻伐,最後在行政院提出覆議後,立法院再次表決通過覆議,順利解決修法出錯問題。」http://bit.ly/2t74pUo

但是這一次「前瞻條例」三讀通過後,雖然因為劉靜怡教授發現沒有落日條款的重大紕漏,並且經民連在7月6日發出緊急呼籲,「請各界公民緊急致電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呼籲柯總召出面坦承疏漏,上呈總統暫緩公告施行前瞻條例,待下次臨時會趕緊修正補漏。」但行政院置之不理,第二天就由總統火速公告施行,所以覆議已經沒有機會。

現在只剩下由立法院來修法。這也是為什麼「請政府謹守民主法治國家的治理原則」的五點呼籲中,第一點就是: 以「前瞻條例」發生立法沒有落日條款的惡例,訴求立法院進行修法。

圖像裡可能有文字

2017 年 7 月 11 日,09:38

G 政府與政治P 隨筆Q 前瞻條例

【7月11日記者會新聞資料 綜合集中】

1. 請政府謹守民主法治國家的治理原則 五點呼籲 http://bit.ly/2uKPIs8

2. 關鍵時刻,請您共同站出來發聲 http://bit.ly/2v5EqOL

3. 附件一:與前瞻條例相關的閱讀 http://bit.ly/2uJM2H0

4. 附件二:「前瞻條例」的落日條款怎麼失蹤的? http://bit.ly/2t7qnqu
或 http://bit.ly/2tBR1eg

5. 直播錄影:http://bit.ly/2tCl6K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