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 3 月 26 日 – 之 2

P 隨筆

你喝日本酒嗎?那要看看這一篇〈一國兩制的食品輻射標準〉(陳儒瑋):

「掌管酒類的業務單位實際上是隸屬財政部而非衛生福利部,所以衛福部訂定與食品相關法規對於酒類並無約束力,換句話說,在法令上,酒並不屬於食品。看到這裡,你會不會脫口而出:怎麼可能?這就是現行的法令分類方式,因此面對日本進口酒類的輻射檢驗與管制上,便出現一個尷尬的模糊地帶。……..

「舉例來說,備受歡迎並在大賣場公開販售的貓頭鷹啤酒產地就在茨城,網路上更可輕鬆買到福島及千葉的大吟釀清酒或福島濁酒等品項,甚至在官方舉辦的觀光展覽會中還邀請福島縣設攤並在現場讓民眾試飲當地的酒,這一切都是合法的,因為酒類並不隸屬於衛福部管轄定義下的食品。同樣是吃進嘴裡的東西卻有兩種標準,豈不令人錯亂?」

你認為「酒」是食品嗎?我想大部分的人會理所當然點頭甚至給一個你到底在問什麼的表情。但若進一步解釋掌管酒類的業務單位實際上是隸屬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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