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12 月 23 日,10:02
G 政府與政治P 隨筆
【不要頭上安頭,頭上鋸頭,鋸頭之後再安頭】
行政院應該撤回這次《勞基法》修法的理由,不只一個。其中之一,是賴清德院長自己說的。
12月7日,賴院長說:『這部源自於生產線「工廠法」時代的勞基法並不完善,後續勞動部應該立即著手全面檢視勞基法,盤點相關問題,啟動下一階段的修法,或制訂一部完整的勞基法』。
既然已經知道這部《勞基法》源自於生產線、工廠時代,已經不符時代需求、不完整,那就不應該在老舊思維上一修再修。
繼續沿襲老舊思維,結果就是去年修法,頭上安頭;今年修法,頭上割頭。
如果要再「啟動下一階段的修法」,很可能是割了頭之後又要想在哪裡安頭。
只有更換思維,重新制訂一部符合時代需要的《勞基法》,才能一勞永逸。
當然,換思維是最難的,但這也是政府和執政黨沒法迴避的。
立法院就請退回這一版修法,讓行政院儘快提出符合時代精神和需求的《勞基法》版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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