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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5 月 1 日

P 隨筆

《我是公民,也是媒體》出版了。昨天下午我們舉行了新書發表會。這本書由台大新聞所策劃,十二位作者採訪、撰文,洪貞玲主編,徐元春審訂,前後也接近一年了。看到準備了這麼久的作品終於面世,大家都很開心。有圖為證。:)

此書的副標是「太陽花與新媒體實踐」,但我認為太陽花的意義還不只在新媒體上,所以我也寫了一篇序文<一場知識改革的起點>:

2014年3月底,太陽花學運開始了一段時間,有一天我注意到一則新聞,說是有文創廣告業 200人連署聲援學生,並推派代表到立院議場向學生表達支持。參與者有網路基因、奇禾互動行銷、奧美廣告、智威湯遜、不來梅網路、DDB廣告、電通國華、雅虎奇摩、樂奇數位等,許多知名廣告、行銷公司的總監、創意指導等人士。他們說「對不起,我們來晚了」。
包括一些國際廣告公司的高階主管都在其中,很讓我好奇。所以我就聯絡他們,約他們一見。

我們見面那天是4月1日。當天白狼號召反反服貿遊行,很多人都擔心萬一有流血衝突、場面失控。那天有七位廣告、行銷,尤其在數位方面的高手出席。會議的結論,是他們回去想一下有什麼可以協助學生的地方,提一個方案。而會快要開完的時候,上網一看,才知道現場沒有見紅,倒是紅了來來哥。大家都很開心。

大約一個星期後,到了續談的日子,來的人只有一位,是網路基因的總經理施俊宇。他跟我解釋,一方面是當時太陽花已經宣佈退場日期,學運即將告一段落,但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他告訴我:他們發現所有他們想到學生應該做的事情,學生都做了。包括「割䦨尾」。他說:「他們差的,只是執行的精細程度而已。」

由於我在出版業,所以一直很關心知識如何取得與應用。
近年來,許多領域的知識都在網路和數位的發動,或者推波助瀾下,快速變化與更新。各種舊有的典範、方法、標準和程序,都在顛覆、重新定義。

我從資深音樂人倪重華那裡聽到他們產業一個例子。過去動輒幾十萬張,暢銷的甚至可以百萬張賣的CD,今天的銷量通常只能以幾百張計。音樂工作者的收入轉為以現場演唱會為主。
倪重華跟我說,這使得歌手必須面對兩個課題:一是鍛練身體,可以讓自己在舞台上打開身體來演唱;二是要養成良好的生活紀律,讓自己可以適應表演時間在晚上,卻又能長時間奔波各地轉場的工作節奏。

我又因為和軟體工作者唐鳳的合作,實際體會到另一個例子。
軟體工作也有兩個新課題。第一,軟體過去需要針對電腦系統的不同而寫不同的版本,然而今天卻有些新的方法可以打破這些框架的限制;第二,過去你擁有一些軟體的元件當珍貴的資產看,然而今天卻往往要當負債看,因為各種應用的載體太多,你想要獨自負擔這些軟體元件相對應的更新,在時間和金錢成本上都成了不可負擔之重。

以唐鳳為代表的許多人之推動「開放源碼」,正是基因於此。「開放源碼」鼓勵大家把自己寫的軟體元件公開,彼此使用,我本來以為只適用於一些公益活動的領域,卻發現也是追求各自商業利潤的好解答:你付出把自己軟體元件開放的代價,卻可以換得全世界為你軟體元件進行更新、持續開發的好處。所謂「協作」、「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精神和收穫,在「開放源碼」做了很好的體現。

因為社會上各種工作典範、方法、標準和程序,都在顛覆、重新定義,所以從學校裡取得的知識有相當大的侷限。

這一方面是因為今天的學校教育把知識領域切分得十分細碎,對應不了社會上許許多多原來不相干、不同領域的工作,日益發生互動和連帶影響的現實;另一方面則是因為知識變化的速度和幅度太快太大,學校教育的更新往往追趕不上。

這使得任何一個進入社會的人,都不可能只是倚賴從學校或課堂上得來的知識。
這也使得沈從文曾經說過的一句話,更加真切。沈從文說:他喜愛看一本小書,也愛看一本大書。他說的大書,就是指社會這個大環境。
人生的知識從來都不是只來自書本,今天尤然。台灣尤然。
太陽花學運裡發生的事情,正好給了我們一個很好的例證。

我們都知道台灣應試教育的一個害處。
學生即使進了大學,所進的課系大部份都是成績和分數落點的結果,與自己的志趣關聯不大。更嚴重的是,(至少)中學六年被各種考試壓得難以呼吸之後,一旦終於進了大學,對很多學生來說,「由你玩四年」是最重要的享受。

當學生進入的科系和自己志趣沒有關係,又因為長期考試壓力的後遺症而對吸收知識這件事情所產生的排斥,你再怎麼想要刺激他產生興趣與動力,都可能事倍功半。也因此,大學教育的意義和價值,成為許多人討論的焦點。

太陽花運動讓我們看到了一個新的可能。
許多年輕人被考試教育所破壞(如果我可以不用「摧毀」這兩個字)的對知識吸收的興趣,因為他們對自己關心的社會議題的熱情,而重新點燃了。
不說太陽花運動期間那麼多學生熱中於在街頭吸取他們對「服貿」議題、各種民主議題的知識。以台大新聞所e論壇為例,全台灣大量學生展現了他們參與「即時協作」(Hackpad, UStream)、社群媒體經營、群眾募資、互動式視覺圖表報導的知識創造和分享。

社會參與成為追求知識最大的動力。
社會參與成為獲取與實踐知識的場域。

這兩個知識「協作」的精神和重點,透過太陽花運動,在台灣得到實證。許多帶著自己的專業與誠意想要支持他們的廣告、行銷專家,結果發現他們所有想到的事情都被學生做了,只是差一點執行的精細度而已,正是太陽花學生透過社會參與,獲取並實踐知識的實證。

太陽花運動,是台灣許多事務改革的起點。
台灣人,尤其年輕人,因為社會參與而重拾他們追求知識的熱情,因為社會參與而實踐他們的知識,是關鍵的一環。

郝明義Rex How 的相片。
郝明義Rex How 的相片。

2015 年 4 月 30 日

P 隨筆

寫了<核廢料拼裝車與空白支票>,發表於今天蘋果日報:

核廢料處理的相關立法,最近有一個賈儀平等學者發起的「學者版」通過了一讀,本周五又有一個「政院版」排入一讀。「學者版」的是拼裝車版本,危機重重;「政院版」的則是個黑洞,等於要一本空白支票。
「學者版」的架構是拼裝原能會現有的<放射性物料管理法>和核廢料場址設置條例,再有些加減。所以光是對照現有的原能會條例,就可以看出有哪些問題。
第一,現在核廢料管理的主管機關是原能會,但是在新的學者版裡,主管機關成了經濟部,然後把原能會安排成「輻射安全管制單位」,有些事情(如貯存容器的規格)要由經濟部會商原能會定之,有些事情(如低階核廢料的分類)又要原能會直接定之。一看就是多頭馬車,權責糾纏不清。

第二,要新設「資訊交流委員會」和「科技諮詢委員會」。前者好像主要做資訊宣導,但也要負責決定建議候選地址;後者說是由中央研究院推薦的專家學者組成,但只提供專業意見。所以這兩個委員會的權責也是十分模糊。

第三,原能會現有的法條裡,處理核廢料的「經營者」,得先經過審核才能拿到建造執照。審核的四大條件裡,有一條是「申請人之技術與管理能力及財務基礎等足以勝任其設施之經營」。甚至對實際操作的運轉人員,也有資格規定。但是新的學者版裡,負責處理核廢料的稱作「營運者」,只有一句「經政府指定或核准營運」,其他什麼規範也沒有。實際操作人員的規範,當然更沒有。

第四,照現行法,如果違法,不但要處以最高達一億元的罰款,並且「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有些犯行(如棄置核廢料)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法人之負責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都會因執行業務違法而受處罰。但是在新的學者版裡,違法只有最高一億元的罰款,沒有連續處罰,更沒有任何刑期的處罰。總之,對違法者門戶洞開。

第五,台灣目前核廢料管理最難也最核心的關鍵是在選址。現行條例規定最後由地方公投決定。學者版設計了由評選「潛在地址」到「建議候選地址」,再經當地議會通過,成為「候選場址」,再經過環評通過之後,送立法院通過,最終由行政院核定為場址。其中,公投不見了;給地方的回饋金不見了;土地撥用及徵收辦法不見了。在台灣今天的現實,這能行得通嗎?

此外,學者版有個旗幟鮮明的第十八條:「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應採用深層地質處置方式設置。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地下實驗室,研究深層地質、水文條件及工程技術。」從學者版發起人都是地質學者來看,整個立法應該都是為了這一條。但這是用立法來解決的事嗎?並且經濟部有能力監督、主管這麼一個地下實驗室?

最後,學者版引人疑慮的是:為了處理核廢料相關的事情,要成立一個管理基金。台電累積的三千億左右基金都要「全數撥入」,再組成一個「基金管理會」來運用。可對於這個基金管理會的權責,卻沒有任何說明。這是否很奇怪的事?

至於政院版,比學者版好看的地方是沒那麼支離破碎,然而難看的是其實什麼都沒說。政院版的重點,是設一個行政法人來管理核廢料,這個行政法人由一個十五人的董事會運作,再由經濟部督導。別無其他。簡單地說,政院版只是告訴我們,一切都交給這個不必受立法院直接監督的董事會吧,他們搞定。學者版還勉強拉原能會當個配角,政院版連提都不提了。

核廢料的處理,是關係我們及子孫生死之事,立法的人應該嚴肅一點,自重一點。
立法委員也該撤簽的撤簽,幫我們擋關的擋關吧。

學者版
http://webhost2.ly.gov.tw/105…/…/2015/201503/20150327-03.pdf

政院版
http://www.ey.gov.tw/…/16f5b876-7b76-49eb-9aa2-59a5d1ba8f1f…
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http://erss.aec.gov.tw/law/LawContentDetails.aspx…

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
http://erss.aec.gov.tw/law/LawContentDetails.aspx…

http://www.appledaily.com.tw/…/%E7%84%A6%E9%BB%9E%E8%A9%95%…

核廢料處理的相關立法,最近有一個賈儀平等學者發起的「學者版」通過了一讀,本周五又有一個「政院版」排入一讀。「學者版」的是拼裝車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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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廢料拼裝車與空白支票

J 核電與能源

核廢料處理的相關立法,最近有一個賈儀平等學者發起的「學者版」通過了一讀,本周五又有一個「政院版」排入一讀。「學者版」的是拼裝車版本,危機重重;「政院版」的則是個黑洞,等於要一本空白支票。

由於「學者版」的架構是拼裝原能會現有的《放射性物料管理法》和核廢料場址設置條例,再有些加減。所以,光是對照現有原能會條例,就可以看出有哪些問題。

第一,現在核廢料管理的主管機關是原能會,但是在學者版裡,主管機關成了經濟部,然後把原能會安排成「輻射安全管制單位」,有些事情(如貯存容器的規格)要由經濟部會商原能會定之,有些事情(如低階核廢料的分類)又要原能會直接定之。一看就是多頭馬車,權責糾纏不清。

第二,要新設「資訊交流委員會」和「科技諮詢委員會」。前者好像主要做資訊宣導,但也要負責決定建議候選地址;後者說是由中央研究院推薦的專家學者組成,但只提供專業意見。所以這兩個委員會的權責也是十分模糊。

第三,原能會現有的法條裡,處理核廢料的「經營者」,得先經過審核才能拿到建造執照。審核的4大條件裡,有一條是「申請人之技術與管理能力及財務基礎等足以勝任其設施之經營」。甚至對實際操作的運轉人員,也有資格規定。但是新的學者版裡,負責處理核廢料的稱作「營運者」,只有一句「經政府指定或核准營運」,其他什麼規範也沒有。實際操作人員的規範,當然更沒有。

第四,照現行法,如果違法,不但要處以最高達一億元的罰款,並且「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有些犯行(如棄置核廢料)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法人之負責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都會因執行業務違法而受處罰。但是在新的學者版裡,違法只有最高一億元的罰款,沒有連續處罰,更沒有任何刑期的處罰。總之,對違法者門戶洞開。

第五,台灣目前核廢料管理最難也最核心的關鍵是在選址。現行條例規定最後由地方公投決定。學者版設計了由評選「潛在地址」到「建議候選地址」,再經當地議會通過,成為「候選場址」,再經過環評通過之後,送立法院通過,最終由行政院核定為場址。其中,公投不見了;給地方的回饋金不見了;土地撥用及徵收辦法不見了。在台灣今天的現實,這能行得通嗎?

此外,學者版有個旗幟鮮明的第18條:「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應採用深層地質處置方式設置。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地下實驗室,研究深層地質、水文條件及工程技術。」從學者版發起人都是地質學者來看,整個立法應該都是為了這一條。但這是用立法來解決的事嗎?並且經濟部有能力監督主管這麼一個地下實驗室?

最後,學者版引人疑慮的是:為了處理核廢料相關的事情,要成立一個管理基金。台電累積的3千億元左右基金都要「全數撥入」,再組成一個「基金管理會」來運用。可對於這個基金管理會的權責,卻沒有任何說明。這是否很奇怪的事?
至於政院版,比學者版好看的地方是沒那麼支離破碎,然而難看的是其實什麼都沒說。政院版的重點,是設一個行政法人來管理核廢料,這個行政法人由一個15人的董事會運作,再由經濟部督導。別無其他。
簡單地說,政院版只是告訴我們,一切都交給這個不必受立法院直接監督的董事會吧,他們搞定。學者版還勉強拉原能會當個配角,政院版連提都不提了。
核廢料的處理,是關係我們及子孫生死之事,立法的人應該嚴肅一點,自重一點。立法委員也該撤簽的撤簽,幫我們擋關的擋關吧。

本文同步發表於 2015年4月30日蘋果日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430/36522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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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4 月 28 日

P 隨筆

提醒大家注意網路霸凌的問題應該,但不必反制到無限上綱。
常見的網路霸凌的例子,可以分幾類:
1. (在某種情況下被取得的)裸照或影片等,被人廣為散播。
2. 無中生有,或移花接木的造謠。
3. 被人批判。
4. 被人尖酸了一把。
5. 親密的人反目,毒言辣舌。

這些事情,都是不論有沒有網路,都會發生的。有人,就會有這些事。
應對 3, 4, 5 類,重點都在當事人如何自處。不相干的人說了什麼,根本不必放在心上。至於被親密的人出賣,更不必激動。為了一個出賣你的人難過或憤怒一秒鐘都不值得。

2 的造謠,看你要不要一笑置之。不要的話,就看你有沒有證據反擊,或者訴諸法律。有,你就設法讓對方付出代價;沒有,就別再放在心上。

只有第 1 類,裸照或影片被人廣為散播,那是應該採取法律行動的,但也不必為之憤怒、難過。怎麼和執法者合作,把違法的人追緝到案才是重點。

所以怎麼看,我都不覺得要另立什麼法來管制網路。網路也是我們社會的一部份,就用我們社會原有的法律就可以。或者,就原有的法律適用範圍,做些調整。不必頭上安頭地新立一些法。

至於網路自律,大家討論一下,彼此提醒一下可以,別想搞成什麼運動。自律也不分什麼網上網下。這是個更早就該由學校和父母就提醒的認識、養成的習慣。推動「網路自律」,和推動「網路禮貌」大概差不多的意思。

2015 年 4 月 25 日

P 隨筆

經過去年太陽花,加上1129選舉的結果,我們固然要有「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但是避免在目前國民黨主導下的立法院再通過一個備受抨擊的行政院版本,也是許多人的共識。事實上,連陳德銘都說服貿談判會「再等台灣兩年」,說明了連對岸都已經有許多事情得等我們明年大選之後再談的心理準備。

所以這幾天「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又要復議,並可能由張慶忠主審而激起的話題,實在令人錯愕。
這些事怎麼發生的?為什麼發生?前天自由時報有一篇社論分析。

這件事情是蔡英文發動的。她在宣佈競選總統的兩天後,就發動民進黨在立法院提案要求變更議程,主動排審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
國民黨當然樂意接招,先表決封殺,再把復議案排入二十四日院會討論,企圖下周就能由張慶忠主審。民進黨在現場立委先是沒人反對,事後黨團則出面強調,『因人數不敵國民黨團,若被國民黨搶下主審權,未來將嚴格審查,不讓「半分忠」事件再度上演。』

至於蔡英文為什麼要這麼做,自由時報分析的可能是:『一是蔡英文要在選前就向中國與美國表態其致力兩岸經貿交流?二是民進黨自以為明年會執政,於是突然轉化成權力者的思維立場,其兩岸事務也不希望受到公民與國會太大的介入與監督,因此反而覺得現在的政院版合用?或是稍微修改即可?三是不監督或假監督條例在國民黨手裡通過,民進黨只需演演戲、大不了全武行向支持者交代,即可輕鬆卸責於國民黨,還能成為選舉時的相罵本?四是一旦不監督或假監督條例本會期通過,今年下半年就可以提前進行服貿甚至貨貿審查,既可以向兩岸資本家交代,也不必拖到將來如願執政時再來當「壞人」?』

這四個可能裡,我覺得第四個可能性比較低,蔡英文應該不敢。
但前三個都很可能。

自由時報:國民兩黨究竟在玩什麼把戲?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874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