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三望二搶一」的謬誤

A 工作

當然,有時候,意念必須求其大,求其強烈。

一九九八年NBA冠軍戰最後一場,公牛最後關頭以一分之差擊敗爵士。這一戰,喬丹不但給NBA留下了經典,也把意念的特質與力量,做了淋漓盡致的示範。

一、意念,不理會條件的優劣(公牛傷兵累累,天時地利人和沒一樣可以和爵士相比。但喬丹個人卻力挽狂瀾,獨得了四十五分)。

二、意念,不理會時間的緊迫與否(公牛幾乎是落後整場,直到最後五.四秒才取得決定性的一分領先)。

三、意念,不理會挑戰對象的大小(喬丹最後五.四秒投進的那球,是抄了馬龍的球。誰會想到當馬龍要發動最後的攻擊時,還有人敢打他的主意呢?)。

意念,只理會最後的勝利。

各種工作和活動中,把意念的力量表現得最為戲劇化的,就是運動競賽。

對於運動競賽,在台灣,我們常常會聽到一種說法:「坐三望二搶一」。

這種說法,很有認識,以及決心的問題。

搶一,變成了坐三望二之後的第三順序目標。

搶一,也變成了只有坐三望二之後才能設定的目標。

競賽不應該是這樣的。

搶一,永遠應該是唯一的目標。坐三望二,不過是給張三李四的安慰,根本不應該放在心上,不應該當個什麼目標講得朗朗上口。

搶一,也永遠不是只有前三名、前十名才能設定的目標。搶一,是所有參與競賽者設定的目標,最邊陲的落後者,也要擁有和衛冕者同等強烈的求勝意念。

運動競賽迷人和感人的,在於排名一百也敢搶一,並且非搶一不幹。如果只從配備、身材、戰績、名次這些所謂的「實力」比較就可以分出高低,那又何需競賽?(台灣發展運動多年,二○○四年以前從沒拿過一面奧運金牌。我很懷疑每當我們出現一些強項時,這種「坐三望二搶一」的期許就害了大事)。

運動只是精煉了競賽的真諦。人生其他競賽,何嘗不是如此?

我們在任何工作崗位上,都不應該以自己的學歷、年資、經歷、能力、知識、經驗的不足,而自我矮化。也許,一般工作的競賽沒有那麼明顯的規則,沒有那麼零和的勝負,但是我們對自己的要求,則不應該稍減。

我們不因環境與條件的不足而長他人志氣。

我們不因追趕路途的漫長而心虛氣餒。

我們不因挑戰對象的鉅大而劃地自限。

—-摘自《工作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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