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新聞局出版處程正春處長一封公開信
C 出版
*昨晚得知此事後,匆匆在今天早晨趕寫此信。請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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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春處長:
新年好。
匆匆奉函,是因為聽說新聞局在2月4日(星期一),就2008年首爾書展台灣館之承辦者競標案,將採抽籤決。我希望能進數言,以供及時參考。
一月份我在差旅途中,接到台北書展基金會執行長黃寶萍來信。她希望以我對韓國文化及出版界略有所知的背景,提供他們策劃2008年首爾書展台灣館之協助。
黃執行長跟我說明此次有首爾書展台灣館的由來是:
「首爾書展台灣館是基金會亟力向新聞局爭取,才有的標案。因為今年首爾第一次設主題國,邀請中國大陸;加上IPA開年會、世界書展主席會議聚會,全世界八百個以上出版社或組織都會去,不應錯過這個展現台灣出版實力的機會。」
「新聞局於是從東南亞三個書展的一千萬經費,挪出280萬,設了首爾書展台灣館標案。」
在旅途中我無法與黃執行長詳談,乃請她先準備草案之後再提供協助。
回台後了解有何我可以效勞之處,昨天才得知首爾書展台灣館標案已經過 貴局評審。因為台北書展基金會和中國電視公司並列第一,因此必須於2月4日以抽籤方式決定由誰得標。
由於時間緊迫,我希望能在最後關頭表達以下意見,並請卓參。
一,今年首爾書展設台灣館展現台灣出版業實力的重要及意義,除了黃執行長前述的幾點之外,我要特別就台灣出版業與IPA互動的影響,再多做說明。
IPA(International Publishers’ Association)成立一百十二年,是國際出版界甚具指標性意義的組織。但是多年來,台灣與中國大陸雙方都一直無法成為會員。台灣是因為國家名份的因素。中國大陸則是因為出版沒有開放,因此即使市場商機再大,也一直為主張出版自由的 IPA 無法接納。
台北書展基金會經過多年的努力,與IPA現任會長Ana Maria等高層人員再三接洽後,終於在2007年獲得IPA同意,可以讓台北書展基金會代表台北國際書展,先以合作夥伴(Partnership)身分列席IPA。因此,2008年首爾書展可以說是台灣出版業第一次在國際出版界正式登場亮相,和IPA成員互相了解,並且互動的機會。
二,貴局在每年固定的預算中,認知到2008年首爾書展之特別意義,願意採納台北書展基會的建議而調動預算,讓台灣館得以成案,對於這種承擔及從善如流,身為台灣出版業一員,我要先深表感謝。
但是對於本案經過 貴局評審後, 最後必須以抽籤方式決定由何者得標這件事情,則深感引人爭議,可能需要再加探討。台北書展基金會之提案固然應有其經驗、實力、人脈之所長,中國電視公司之提案想必也另有突出之特色,才令 貴局難以取捨。
但本案台灣館之重要既如前述,則無論如何,不應以抽籤方式決定承辦者之理由自明。以隨機的抽籤來決定如此大事,不但是輕忽本案對台灣出版業之意義,並且對參與競標的雙方,不論是台北書展基金會或中國電視公司,都有失尊重。
三,我寫此信的立場,純屬台灣出版業的一員,只是由於過去的參與,比較了解本案背景。現在既聞此事,我除了不揣目昧,向您表達以上意見之外,也會另函建議台北書展基金會林載爵董事長,以及中視鄭家鐘總經理,請他們考慮是否不要參加 貴局今天的抽籤,以突顯本案如此處理之不合理之處,並請 貴局以主辦單位應有之承擔,綜合考慮之後,裁決由何者承辦,並就理由做一公布,以昭公信。
四,因為我相信這封信裡所談的事情都可接受公論,所以本函也將以公開信方式同時發表給出版同業參考。如果 貴局仍然堅持抽籤,起碼大家也對事情的來龍去脈有所了解。
今年一月份大部份時間我都不在台灣。因此尚無機會當面恭賀上任。在此先拜一早年,謹祝新春如意,並頌
政祺
郝明義 拜上
2008/02/04
本函以電郵及傳真並陳
副本另送 新聞局 謝局長志偉
15 Comments
希望不會這麼粗糙的用抽籤決定這麼重要的活動承標案
抽籤其實是一種公平的方法,因為只要不作弊,抽籤雙方機率一致,同時主辦方也不用負任何責任,更可規避偏袒某一方的嫌疑。
不過,我得凹一下。當然我的膚色是黃色的不是綠色的,身上穿的衣服也不像台南延平郡王祠的鄭成功像被藍袍換成了綠袍一樣只是一般的衣服,家裡的屋頂是一般的顏色而不像原本藍瓦的故宮被換成了綠瓦的,最重要的是我開的車子不是綠色的,不像被漆成了三色牙膏的空軍一號。OK,言歸正傳。抽籤不一定就是粗糙的,同時用抽籤來決定一件事情,也不見得那件事情就不重要。兩件歷史參考,一、古希臘以抽籤方式來決定誰來當執政官,他們的議員也是用抽籤的方式決定的。二、西藏活佛轉世制度,在清乾隆時其活佛轉世時,被規定要經過「金瓶掣籤」的認定。治理國家不算小事吧,活佛轉世在宗教界也不算小事吧,不過都用抽籤決定。所以呢?僅就此事而言,我倒是覺得用抽籤來決定是可以接受的。何況,不就是因為沒人有某種特別的能力而無法定奪才會求助於抽籤嗎?就別為難這些人了。
此言差矣,國家官員遇此大事,無法綜合考量、評估提案者的方案,退而抽籤,委諸機率,實是對辛苦提案者的不尊重。
今日這樣可以抽籤,明日預算案,刪多刪少,看抽籤;後日油價漲多漲少,看抽籤;公職人員任免,看抽籤;戰爭逼近,要打要談,看抽籤嗎
重點不僅僅是誰得標這個結果,而是郝先生說的:以主辦單位應有之承擔,綜合考慮之後,裁決由何者承辦,並就理由做一公布,以昭公信。
看樣子馬利先生今天忙這些事情,是顧不上我們在守候的阿鼻劍小說了。
旁聽起來,我贊成樓上說的。只因為兩者相近就用抽籤來決定,那馬英九和謝長廷選什麼,抽個籤嘛。
記得上次 我們的少棒隊 因為雨天 賽事取消 後來被當地主辦的賽恊決定 用抽籤決定 當時 全國上下覺得多麼的不公平 因為據稱我們當時贏的機率頗高 抽籤結果是對方國代表亞洲參賽….小選手們 都落淚了
錯誤的抽籤安排造成了不戰而勝 或是不戰而敗
足球平手之後 還要PK, 這才公平
樓上各位有點誤解政府執行的程序了
依據政府採購法,進行評選的標案,確實有評不出高下時,採用”抽籤”決之的規定
本案為何會進入抽籤程序???
那麼就要看他的”評審須知”是怎麼規定的
評審委員是怎麼評的
只是一般評選案”常常”在評選時就可以分出高下
要用到”抽籤”這最後一招的機會不太大
但是仍有可能………..
啊 樓上的 你將”常常”畫隱號 好像變成一個人 cool
沒有人誤解 我們是期待政府提高評審的能力與含量 希望在評審時
能囊括更多比較的因素 不是只有憑提案本身
分不出高低的時候 又不能並列金牌 總要派出一個代表
抽籤的確是一個好方法 足球PK之後還平手 也要抽籤
競爭雙方的提案 經過專業評選意見 不分軒輊
就要進入雙方執行能力與專業度的PK 才能比出高下
只比提案 的確是不公平的
抽籤雖不常用到
“常常”也會因為時間趕啊 權衡等等的因素
讓主辦單位找個緊繃的時間點切入”回歸體制”
然後抽籤這靠機率決定的事 就出現了 卸了大家的責
既然是上天決定 誰有什麼好爭論的
但
誰讓機率決定呢
剛剛想去新聞局出版處網頁找coolchet大哥說的[評審須知]來看看,但是我東查西找,不大確定這歸在何處。
也許日後等後續消息出來後,看看主辦單位跟參加競標者三方如何回應再看發展吧
我倒沒想到,政府採購法的最終辦法還真的是抽籤這一選項呢
不是郝先生的信寫得不清楚,就是我沒讀明白。
依照郝先生所言,「台北書展基金會經過多年的努力,與IPA現任會長Ana Maria等高層人員再三接洽後,終於在2007年獲得IPA同意,可以讓台北書展基金會代表台北國際書展,先以合作夥伴(Partnership)身分列席IPA。」
據此,IPA所同意的對象是「台北國際書展」,其代表者為「台北書展基金會」。
如果是這樣,新聞局只有兩種選擇:要嘛同意撥出經費支持台北書展基金會參與,要嘛不同意。何以還需要競標?
另外,我上IPA網站了解了一下(http://www.internationalpublishers.org/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36&Itemid=40),只看到三種會員身分:Regular Membership(只給予能充分代表某國出版界的該國出版協會)、Associate Membership(給予跨國區域性出版界組織)、Affliliate Membership(給予還沒有達到Regular Membership資格,但顯示出成為該國出版界國家級協會的企圖的組織)。我沒有找到有關Partnership(合作夥伴)的規定。不知這種身分是不是為台灣特別創設的?
我不了解台北基金會的代表性如何。但我更不了解中國電視公司有任何代表性。
撒磨> 你真用心,還去看了IPA的網站. IPA的Partnership 資格,的確是最近才新立的,除了我們之外還有誰要另請教他們了.
但這次新聞局設競標資格的,與IPA無關。是為2008年首爾書展的台灣館的承辦權而競標。而我之所以提到IPA,是想說明今年首爾書展的一些特別意義。除了他們首開主題國的設置,邀中國大陸為主題國之外,韓國也爭取到IPA的年會(應該是四年一次,你可以再查查)在首爾書展期間到韓國同時舉行。不但如此,韓國還爭取到世界書展主席聯席會議的兩年一度大會,也在同時去首爾書展舉行。
是因為今年的首爾書展因這麼多因素重疊到一起,有其特別的意義與影響力,所以台北書展基金會才覺得我們不宜缺席,去向新聞局爭取預算設台灣館。
而我的信要說的就是,第一點感謝新聞局從善如流,明白了這次首爾書展的重要,並調動預算成了去首爾書展設台灣館的案子。但第二點不明白的是,最後為什麼要以抽籤方式來決定這次的台灣館歸台北書展基金會還是中國電視公司來承辦。
希望回答了你的問題。
我認為這件事情的重點是在專業性的問題。可想而知,哪個單位才是長期深耕出版產業,熟知全球出版動向,足具專業代表台灣參展,這是產業發展的問題。政府有必要死板板的按照採購法嗎,應當是可採取專案模式來彈性執行才是,比案人人都會,內容基本上大同小異,只是政府當思考的是台灣出版走向國際長期願景計畫等的深思層次。很多事情需要累積的,不是標到一個案子,執行完畢就沒了,那不過在賺錢罷了,何況出版產業關電視台啥事,電子媒體應還有其他更重要的事情吧?
hi, 郝先生新年好,年前放假太早都沒看到這篇。有個問題很好奇,您以前寫的公開信都是直接署名給新聞局長的,怎麼這次是給一名處長? 程處長可是暴得大名啊….^^
clikr>謝謝你提這個問題。我的確是經過斟酌後如此寫給處長而不是局長。除了不想讓處長覺得在越級告狀之外,更重要的理由是:
新聞局長這個位置,近十年來簡直是一年一換都算是坐得久的。在局長這種政務官走馬燈似地變換時,我覺得我們有理由寄望於處長級的事務官更了解民眾的實際需要,更有專業能力處理專業事務。
我相信程正春處長上任之後,在他的位置上可以比他們的局長做得更久,對出版業的情況也比他們局長了解得更多,可以做的服務也更多,所以才寫信給他而不是給謝局長。
近年來,公務員難為是大家都知道的。但我總希望看到,公務員可以在重重法條的限制下,為民眾設法提供一個適法又適理的服務。
難不難?很難。但是這不就是我們沒有,而公務人員才有的專業know-how嗎?
以上這些,就是我有期望於程處長,所以才寫信給他而不是謝局長的原因。
中央社:台北國際書展十三日起展開,國際出版人協會(IPA)主席(Ana Maria Cabanellas)十二日舉行「台北國際書展加入IPA合作夥伴計畫」簽署儀式,由書展主辦單位新聞局長謝志偉代表簽署。
http://www.ctv.tw/event/ctvc/
請大家抽空看一下中國電視公司的出版品
思考一下
為什麼”中國電視公司”
跟”台北書展基金會”會成為”並列第一”的競爭者
評審的依據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