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個行政崩壞的例子
I 反服貿運動
經濟部針對我在《如果台灣的四周是海洋》裡談到的「服貿的未爆彈」有了回應。因為回應得太草率,又有許多違反事實之言,我本來在臉書上寫不再理會。
但是今天我聽一位朋友談到媒體上有太多虛假新聞,她們為了澄清這些假新聞的奔波之苦後,決定還是不要姑息由政府領頭來製造假訊息之風。
我之所以說經濟部的回應是製造假訊息,以他們所說的這一段文字為代表:「為保障弱勢者權益,我國老人及身障機構依照我國法規僅能以非營利型態經營,未來開放陸資來台亦然,沒有商業化及營利賺錢的問題。」
是嗎?看一下服貿協議就知道,我們政府對陸資開放這項服務的時候,所同意的是讓他們「以合夥形式設立小型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經濟部能指出中華民國法律哪一條講「合夥」代表的是「非營利型態經營」、「沒有商業化及營利賺錢的問題」?
事實上,這次服貿協議開放陸資可以合夥的方式經營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早被殘障聯盟等單位所抗議。我請教過殘障聯盟秘書長王榮璋,如果陸資以營利方式來經營身心障礙者福利機構,到底會有什麼影響。王榮璋回答我:目前台灣都是以非營利目的來提供這些服務,各家主要基於理想和奉獻的精神在做這些事,彼此不構成威脅。但是一旦有營利的單位加入則不同。他們為了創造收入,就需要擴大客源,積極搶生意;又為了創造利潤,就需要節省成本,不是調整從業人員的薪資,就是可能影響服務的品質,使被服務者的待遇受影響。其他行業,被服務者受到比較差的待遇時,會反應,會抗議,但是身心障礙者則難以如此表達。尤其是植物人。因此這種影響不能從其他一般行業的觀點來判斷。
最有意思的是,王榮璋去問社福部相關官員這次為什麼要開放「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他們說不知道,說是經濟部去談的,是對岸指名要求開放的。王榮璋去問經濟部要怎麼評估這些影響,沒人能回答;看了所有相關報告,沒有隻字片語。
我們自己國內只能非營利機構做的事,卻開放給陸資可以來營利已經夠怪了,更奇怪的是對岸經營「向老年人和殘疾人提供的社會福利」服務,營利或非營利事業皆可,甚至也允許港澳到中國大陸去以營利事業經營,但是在這次服貿協議裡對我們開放的卻只准以「非企業單位形式」也就是「非營利」機構來經營,並且地區也只限廣東和福建。
難道是我們國內這些非營利機構都不具競爭力?顯然也不是。王榮璋說對岸大量的人來向他們取經。此外,看去年十二月一則新聞報導,重慶唯一的台灣獨資的照護中心,就是一名嫁到台灣八年的陸配劉女士回鄉所開設的「鴻禧照護公司」,四年開了三家分店。劉女士指出台灣照護機構的管理方式比較成熟,人員素質也比較高,一本台灣內政部出版的「照顧服務員訓練教材」,更是她的經營寶典。有這些事實擺著,政府怎麼會在服貿協議裡反而談成對岸只准我們以非營利機構的形式去經營?
大家反黑箱服貿,這「黑箱」有兩個層次。一個是繞開國會監督,違反民主程序的黑箱;二就是協議許多內容沒有說明的黑箱。所以明年大選之後,等立法院重新組成後,我的期待是:在審查《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和服貿協議之前,兩者都需要舉行聽證會而不是公聽會。
公聽會沒有法律效力。從過去張慶忠曾經一天趕場舉辦六場服貿公聽會,而公聽會現場出席官員和立法委員都經常零零落落,就知道這可以虛應故事。但聽證會不然,有法律效力,行政部門要一一回應問題。
為什麼我們政府會在「老人及身心障礙機構」的經營上,在國內和對岸都談出這麼多奇怪的狀況,正是聽證會該查明的重點之一。
在那之前,政府可以不回答,但不要回答得這麼背離事實。
而經濟部的長官都不出面,只任由一個級別很低的人出來提供一些背離事實的回應,也正是我在書中所指出的行政崩壞的又一個證明。
本文全文發表於 自由時報 自由開講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443130
另有一短版文發表於 聯合報,標題為 該報編輯所加 http://udn.com/news/story/7339/1183695-%E6%8B%92%E6%89%93%E9%96%8B%E9%BB%91%E7%AE%B1-%E6%88%91%E5%AE%98%E5%93%A1%E9%82%84%E9%BB%91%E7%99%BD%E8%AC%9B
經濟部針對我在《如果台灣的四周是海洋》裡談到的「服貿的未爆彈」有了回應。因為回應得太草率,又有許多違反事實之言,我本來在臉書上寫不再理會。但是今天我聽一位朋友談到媒體上有太多虛假新聞,她們為了澄清這些假新聞的奔波之苦後,決定還是不要姑息…
Posted by 郝明義Rex How on 2015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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