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6 月 24 日,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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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 憲改是一回事。
B 國會改革是一回事。
C 經過完整立法程序加強立委職權是一回事。
D 破壞立法程序,擴大充滿爭議的立委職權又是另一回事。
這裡面,D1「破壞立法程序」是問題的主,D2「擴大充滿爭議的立委職權」是次。
這次大法官釋憲,應該首先解釋是否「破壞立法程序」。
2.
破壞立法程序的事,2014年國民黨在強行通過服貿協議的時候出過「半分忠」事件,結果引爆太陽花運動。
2016年民進黨全面執政後,強行通過勞基法修法的時候出過「一分瑩」事件;2017年民進黨強行通過前瞻條例的時候出過「二十瑩」事件,還有少了落日條款也強硬不理。
因為民進黨曾經有過的先例,這次國民黨和民眾黨聯手破壞立法程序,強壓通過立委擴大職權的修法,不但藍白兩軍的支持者對破壞程序這件事毫不在意,甚至覺得是報了一箭之仇;連一些中立的人也認為這又不是沒發生過的事,或甚至覺得是民進黨的報應。
但「破壞立法程序」的程度還是有別。
拿民進黨強行通過前瞻條例的情況和這次藍白兩黨強行通過立院職權修法的情況相比,前者給立法程序造成的破壞如果比喻為撞車,這次的破壞就是以壓路機碾壓。而他們之所以敢如此破壞,是因為基本心態已經是相信可以「先立法,再說明」。

3.
我這次從沒談過立院職權修法的內容,因為即使那個修法的內容有可取之處,但只要是「破壞立法程序」產生的,也不值一顧。何況還充滿爭議。
這也不是我今天才有的主張。
2017年民進黨政府強行通過前瞻條例時,我曾經邀請瞿海源和林濁水兩位一起呼籲 「請政府謹守民主法治國家的治理原則」,其中的重點之一就是指出:民主國家的運作,首重程序。政府如果只重目的,不重程序,是破壞民主國家的原則。
而今天,對立法院裡佔多數的藍白兩黨,同樣的話只要加兩個字就可以:民主國家的運作,首重程序。監督政府如果只重目的,不重程序,是破壞民主國家的原則。
4.
由大法官來對立法程序的破壞來釋憲,我知道有一派立場是:政黨政治既然是民主的基礎,政黨之間的互動就應該盡量不要由憲法法院來規定,而是「議會自律」。
但現在是否應該思考:正因為之前持續對破壞立法程序的不解釋,所以才導致破壞的手段和方法愈演愈烈,結果這次出現要等三讀通過了大家才知道通過了什麼的荒謬劇。
如果大法官對立法程序的破壞再不解釋,繼續任由「議會自律」,是否要等民進黨下次再拿回立院多數時,看他們也報一箭之仇,再把破壞立法程序的戲碼更推進一步?
這次大法官釋憲,請釋內容,更要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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