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 10 月 28 日,22:22
P 隨筆
當司法院副院長兼大法官的人引起這種議論
今天看到兩篇議論蘇永欽的文章:
徐偉群在蘋果日報寫的:
『司法院副院長兼大法官蘇永欽在釋字732號解釋公布之後,做了三件事情。首先,是在公開場合發言表示,美河市案不在該案釋憲範圍內,美河市案地主不能據此聲請再審。其次,是將上述意見寫為投書發表。第三則是事後透過司法院,將已經與解釋文一併公告而由他所寫的「協同意見書」更換,添加上述有關文字,導致大法官網站上的版本與釋憲聲請人收受的原始版本不同。
『蘇大法官的法庭外言論,包括發言與投書,有明顯違反「法官不語」禁令,亦即「法官倫理規範」第17條規定的問題。他更換已經公布的「協同意見書」,添加原來所無的文字,則不僅有違反法官倫理問題,更換後的新版本以及蘇大法官的更換行為,恐怕還有適法性問題。』
高榮志在自由時報寫的:
『大法官兼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主張「美河市案」不得聲請再審,被認為有干預審判之嫌,日前已被移送法官評鑑和請求大法官自律。竟又爆出上網公告之後,偷偷修改意見書的醜聞。修改文加了五十二個字,內容無他,正是為了反駁「美河市案」不在釋字七三二號的範圍,不能再審。
『其實,這和他對外的說法一致。他說,因為颱風假沒事在家看電視,發現媒體的報導,「沒有一家對的」,於是,一定要站出來發言。首先,有一個事實要釐清,究竟修改過的意見書,是何時上網的?是在對外發言前?還是發言後?電腦不會騙人,司法院有必要調查清楚。』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20151028/720196/
蘇永欽恐怕已經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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