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 11 月 4 日,16:39
P 隨筆
原來這次馬總統是對憲法「視而不見」
今早寫:馬總統應該檢視一下,這次是否又因為他急於讓「馬習會」成局,而對什麼事情「視而不見」。
黃丞儀寫了一篇文章<立法院應即彈劾馬總統>,告訴我們這次馬總統是對憲法「視而不見」:
『中華民國總統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會面,這是一九四九年以來未曾有之政治變局,更是總統代表統治權所行使的高度政治行為。如果連屬於低度政治行為的通商、通航,都需要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十五條:「應經立法院決議」,那麼會引發龐大政治效應的兩岸最高領導人政治性交往,難道不屬於憲法規範層次的「國家重要事項」,因而應循憲法規定先由行政院於院會議決,再提出於立法院,尋求多數立法委員的支持,以符合民主政治的課責原理?
『從目前已知的情勢發展來看,總統並沒有事先將此一「重要事項」交由行政院院會討論、甚或議決(如果有,請公布會議記錄)。國會的參與決策權更是形同虛設,所有行程都訂好了,才叫行政院院長和總統府秘書長去立法院報告,簡直視中華民國立法院為橡皮圖章。這種情形在審查服貿協議時,就已經上演過一次,其結果就引發了佔領立法院的大規模公民運動。但馬總統絲毫不以為意,繼續我行我素,再次將憲法當成具文,違反「國家重要事項」必須依循的憲法程序。』
http://www.appledaily.com.tw/…/%E7%AB%8B%E6%B3%95%E9%99%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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