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5 月 9 日,10:03

P 隨筆

【補教業應改實名制的四個理由】

昨天下午,我打電話給洪慈庸立法委員,問她提出補教業修法改實名制(補習班負責人與教職員工須以真實姓名執行業務)之後的進展如何。

洪慈庸跟我說:本周四的教育委員會就要進行補教法的審查。這次修法除了實名制外,還要建立與強化通報機制,對不適任教師進行更積極有效的管理。而從她提案之後,相關團體就已經對許多立委表達對實名制的關切。

他們表達他們的關切,我們也該表達我們的關切。

我們的關切就是:補教業的實名制是一件早就該做,也必須做的事。
並且,這也可能是關心林奕含事件又想討回一些「公道」的人比較使得上力的一件事。

想要陳星受到法律制裁,可能很難。這種事情即使當事人在,都不免法律纏訟,何況林奕含都走了。陳星說那句「人都死了,多說無益」可以解釋為他不想自我辯解,也可以解釋為他對想要追訴他的人的回應。

揭露補教業其他類似情況的黑幕,讓我們知道男師「選妃」、「養套殺」的行徑,女師也有愛吃小鮮肉的情況,很有價值。但是第一要小心陷入「獵巫」的情境,第二這些黑幕揭露得再多再大,事過境遷,新聞熱度過後,大家又都可能忘在腦後。

至於有的縣市說要建置補習班管理平台,要求教師都得「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文件,也就是俗稱的良民證」,很可能是模糊了焦點,也轉移了問題。因為林奕含事件暴露的不是多少刑事犯混進補習班犯罪的可怕,而是多少溫文儒雅沒有任何前科披著羊皮的色狼在淫亂的恐怖。這些人如果會留下刑事紀錄,就不是陳星了。

相形之下,我認為補教業修法,改實名制執行業務,至少有四個作用:

1.不論法律上能追訴到什麼地步,起碼讓這些被曝光的色狼不致遁形。否則,請問即使是現在,有多少人記得「陳星」的真實姓名是什麼?過兩年他再換個花名呢?

2.打消補習班教師可以躲在花名之後作怪的僥倖之心,也就是澆熄一些蠢蠢欲動的色心。

3.避免自認英俊瀟灑的教師借助浪漫的「花名」來擴大其魅力。

4.讓久被詬病的許多學校老師兼差補習班老師的歪風收歛一下。

我們無法使人死而復生。

我們在死無對證之下可能難以透過法律追究責任。

我們可能難以立即改革補教業的歷史問題,以及少女少男進了補習班之後另一種遭受宰割的問題。

但我們起碼可以透過補習班改為「實名制」教學,來做最基本的追究與防治。

這是一個卑微的願望。

對於這樣的願望,教育部曾經回應說:狼師的問題不是推動實名制就能解決,他們的重點是「推動補教業強制「定型化契約」保障學生權益,提升整體消費意識。」

我也這樣寫過一則貼文:那麼,「要求補習班負責人與教職員工須以真實姓名執行業務」就是我們保障學生權益、提升整體消費意識的第一步!

如果同意,請大家在星期四之前,也打電話給教育委員會的立委,以及自己選區的立委,表達關切,請他們支持補教業的實名制修法。

教育委員會立委:陳亭妃、陳學聖、吳思瑤、許智傑、高金素梅、許智傑、高金素梅、何欣純、李麗芬、柯志恩、張廖萬堅、蘇巧慧、蔡培慧、蔣乃辛、高潞.以用.巴魕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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