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7 月 11 日,09:38

G 政府與政治P 隨筆Q 前瞻條例

【「前瞻條例」的落日條款怎麼失蹤的?有什麼影響?怎麼辦?】

1. 什麼是「落日條款」?原來的落日條款長什麼樣子?

「落日條款」指的是這個條例從何時開始施行,到何時結束。

「前瞻條例」原來的落日條款在第十一條:「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至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這是從時間上註明限制,指出施行時間最多八年。

此外,原來的第七條是「所需經費上限為新臺幣八千九百億元」,這是從預算上註明限制,指出花的錢不能超過這麼多。所以,原來的第七條和第十五條內容合起來,就是我們這幾個月常聽到的「八年八千九百億元」。時間和預算都有落日條款。

2. 「落日條款」怎麼不見了?

經過這次臨時會審查之後三讀的「前瞻條例」,條文有些增加和改動。

原來的第十一條,現在是第十五條。但第十五條的內容是:「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換句話說,只有開始施行的時間,沒有施行結束的時間。時間上,沒有了限制。

同時,第七條所需的經費改為「以四年為期程,預算上限為新臺幣四千二百億元,期滿後,後續預 算及期程,經立法院同意後,以不超過前期預算規模及期 程為之」。換句話說,雖然說了四年最多花四千二百億元,但是只要立法院同意,期滿還可以續編。

所以,現在的第七條和第十五條內容合起來,就是劉靜怡教授指出來的問題:「不管誰當執政黨,都可以每四年就大方舉債4200億」,並且本條例在遭立法院廢止之前「永遠有效」。

3. 為什麼會發生「落日條款」失蹤的事?

有兩種說法。

第一種是:這次臨時會要趕在三天內通過「前瞻條例」,所以在黨團協商階段,大家忙中有錯,民、國兩黨忙著談判八年八千九百億還是四年四千二百億元,改來改去就把第十五條的落日條款改不見了。

第二種是:在黨團協商階段,國民黨與民進黨兩黨私下協商時,達成刪去落日條款的共識,最後由民進黨負責在二讀會進行中,突然提出第十五條的修正動議,把落日條款改不見了。

佐證第二種說法的是:時代力量的黃國昌說:他在臨時會已經提出這個問題,在時力的版本註明加上八年的時間限制,但民進黨不回應,還強勢表決封殺他們的提案。黃國昌當天發言的錄影,請看這裡:http://bit.ly/2tOHMb9

4. 行政院為什麼會說「落日條款」並沒有失蹤?別的人又怎麼看?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說:「立法過程已然明白說明特別條例是實施八年,後來雖然立法院改為四年一期,並規定可以續編另一四年期程之4200億元,但法律精神仍然是不得超過八年8400億元,這不論從立法過程或依法學方法論的限縮解釋等等,皆可以明白知曉此特別條例就是八年,因此,請劉教授不要以訛傳訛。」http://bit.ly/2tzc29q

徐國勇還說:「(講沒有落日條款)這不符合法律解釋的方法。任何一個法律人不會做超出這樣的解釋。」並要求大家「相關論述不用再去做文字上挑惕」。http://bit.ly/2sWo6Db

但黃國昌質疑說:如果「立法過程已然明白說明特別條例是實施八年」,那為什麼當他們提出註明八年時限的條文時,民進黨要封殺他們的版本?

前立委林濁水說:「認一下錯有那麼危險嗎?法律文字被這樣文過飾非對待,政權和法制都丑角化了。」http://bit.ly/2sM12XB

東吳大學胡博硯教授說:「不能否認法條文義確是如此,難保未來不會被誤用。」http://bit.ly/2tztFpS

律師呂秋遠說:「這張支票是不是太空白?」http://bit.ly/2v4H3jI

5. 有沒有「落日條款」不見的先例?以前怎麼處理?

2008年,馬政府時代行政院通過「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草案」與「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草案」,並送立院審議,「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批評,前者沒訂落日期限,『是準備在未來選舉時再發一次』、『公然賄選』;後者沒訂預算上限或總額,則是『預留加碼可能性』、『是正港的空白支票』,為國民黨綁樁,立院已成『行政院的總務處』。」http://bit.ly/2sXJS9z

由於民進黨團堅持消費券應有落日條款,經過朝野協商取得共識,最後加上落日條款,規定條例自公布日施行至民國98 年9月30日止。http://bit.ly/2t6EV9R

6. 現在該怎麼辦?

「前瞻條例」三讀通過後,如果總統還沒公告,可以請行政院提出覆議。

2013年《會計法》修法,就是立法出現重大瑕疵,由行政院提出覆議的例子。當時朝野黨團協商同意,三讀通過《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修正案,卻漏了關鍵的「教」字,「使得大學教員因此沒有被納入除罪範圍,但卻使時任立委的顏清標用公款喝花酒將獲得除罪,激起社會輿論撻伐,最後在行政院提出覆議後,立法院再次表決通過覆議,順利解決修法出錯問題。」http://bit.ly/2t74pUo

但是這一次「前瞻條例」三讀通過後,雖然因為劉靜怡教授發現沒有落日條款的重大紕漏,並且經民連在7月6日發出緊急呼籲,「請各界公民緊急致電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呼籲柯總召出面坦承疏漏,上呈總統暫緩公告施行前瞻條例,待下次臨時會趕緊修正補漏。」但行政院置之不理,第二天就由總統火速公告施行,所以覆議已經沒有機會。

現在只剩下由立法院來修法。這也是為什麼「請政府謹守民主法治國家的治理原則」的五點呼籲中,第一點就是: 以「前瞻條例」發生立法沒有落日條款的惡例,訴求立法院進行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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