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7 月 13 日,07:58
G 政府與政治P 隨筆Q 前瞻條例
【柯總召是否得了失憶症?】
看報導,柯建銘總召昨天在包括民進黨中常會的三個場合,為前瞻條例沒有落日條款辯護。他搬出《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說:「法規規定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便可廢止法規」,還說「現在有很多新民粹,不懂政策內容就隨意批評,『甚至包括某些前立委』。」http://bit.ly/2ufXdJO
今天林濁水寫了一篇,說是「在啼笑皆非之後竟然還不免生出了原來不必要的擔心了」。因為「由於前瞻條例是框架規定,不指明具體內容,因此其實沒有『執行完畢與否的事』,不料柯總召劃蛇添足地為前贍條例加上『法規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的必要』的『條件』……那將來有權的人想法如果和柯總召不一樣,真的想要延續下去就因柯總召的解釋而更加『於法有據』了,那就麻煩了。」http://bit.ly/2tK2EAc
我自己則好奇自詡為最懂立法的柯總召會這麼口不擇言,是否因為得了失憶症。因為他引經據典說「過去立院通過像是消費券等許多特別條例,行政院執行完就會提出廢止案,政院若未提出國會也會提,所以沒有無落日條款的問題。」這和2008年實際發生的情況有很大的出入。
自由時報2008年11月25日的報導,那時馬政府行政院通過「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草案」與「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草案」,並送立院審議,「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批評,前者沒訂落日期限,『是準備在未來選舉時再發一次』、『公然賄選』;後者沒訂預算上限或總額,則是『預留加碼可能性』、『是正港的空白支票』,為國民黨綁樁,立院已成『行政院的總務處』。」http://bit.ly/2sXJS9z
由於民進黨團堅持消費券應有落日條款,經過朝野協商取得共識,最後加上落日條款,規定條例自公布日施行至民國98 年9月30日止。http://bit.ly/2t6EV9R
也許,柯建銘總召先去看看是否有失憶症問題,再來談前瞻條例有沒有落日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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