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破這麼聰明的三個設計(與上報同步發表)

G 政府與政治P 隨筆

有些事情的設計,你不能不說聰明。

國民黨威權時代,為了架空立法院的監督,把各個委員會設三個召集人(沿續到今天成兩個人)每星期輪值,這是讓每個人都沒法建立專業、權威的問政能力。

今天,國民黨和民進黨兩大黨在立法院讓小黨進委員會的時候,即使小黨的立法委員人數比委員會的數目還少,每年卻必須抽籤才能決定各自進哪個委員會。這是大黨給小黨穿小鞋,讓小黨難以發展專業、權威的問政能力。

兩者都是政治上的既得利益者,從制度上設計有利於自己的優勢,不讓競爭者長大。

——下水道設計——

寫完<如果我們再不注意縣市議員選舉>之後,我一直納悶:為什麼立法院立法的時候,會讓立法委員的財產需要申報也要公布,而讓縣市議員的財產申報只需要申報,卻不需要公布?

公務人員,含民意代表,要申報財產的法源,是〈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這是民國82年公布的,之後多次修正。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規定哪些公務人員應該申報財產,其中包含了「各級民意機關民意代表」;第六條,規定哪些人不但需要申報還需要公告,其中有列「立法委員」,但卻沒有包括縣市議員。

同樣是民意代表,為什麼立法委員會同意縣市議員比自己多這麼一個「好處」?

我到「立法院法律系統」查歷年版本,看到原始版本第六條是含「省(市)議員」的,直到民國84年修正的版本也都包含。但是到民國96年的修正版本,就不見了,因而今天縣市議員的財產得以逃脫不必公告。

所以這不是立法時忽略的漏洞,而是修法時產生的漏洞。

看了四年前公督盟發的一個新聞,發現他們當時就揭露:原來這是民國96年立法院黨團協商的時候刪去的,結果造成現在縣市議員財產的「假申報真隱匿」。

但立法委員為什麼要製造這個漏洞?

我用上一篇文章提到的立法委員是屋頂,縣市議員是樑柱的比喻來思索,覺得找到答案了:立法委員在中央喬事,讓自己派系的縣市議員在地方上享受好處,不正好需要一個黑箱嗎?老大在中央當喬王,財產都公布,看不出任何問題;小弟在地方上跟著接受好處,財產不需要公布,誰都監督不了,這不是最完美的設計嗎?

立法委員在中央當清白的面首,在亮處活動;縣市議員在地方上擔任利益收取和分配的手腳,在暗處活動。一明一暗,正是絕妙搭配。

因此,立法委員會同意縣市議員的財產不必公布,不是漏洞,而是他們讓地方派系和綁樁可以繼續存在的下水道。

就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來說,中央的立法委員需要公告,像是下水道的蓋子,看起來一目瞭然;地方的縣市議員不需要公告,像是蓋子底下的污水溝,愛怎麼搞怎麼搞。

真聰明的設計。

——百分之零點五放水蜜語——

縣市議員在地方上修燈補溝,用一些「服務」,把「里長」、「地方社團」、「公廟」形成三大樁腳,用的錢主要來自工程建議款,還有對地方社團的補助等,統稱「議員配合款」。

當初設計出「議員配合款」辦法的人,也真是聰明。

目前全部縣市議員有907名。想想看,就算每個縣市都有,全部 907人每人都有1,000萬元的工程建議款,全國合計才 90.7億元,不到100億元。而全國所有縣市的總預算是 1 兆 1千多億元。

這些縣市議員給選民 100億元的好處,卻可以換來自己對 1 兆 1千多億元的預算不需要監督,配合放水的好處,這是不到百分之一的代價啊。

何況,我看公督盟今年發表的一篇文章,近年來可統計的縣市政府對議員的各種配合款,在每年 40 ~50 億元之間。所以實際沒用到 100億元,只用了大約50億元。50 億元就可以換來縣市議員對 1 兆 1千多億元預算的放水,這是百分之零點五的代價,當然就更划算。

說這些縣市議員用了百分之零點五的代價也不對。因為那根本不是他們掏自己腰包拿出來的錢,那都根本還是縣市政府的錢,我們人民的納稅錢。

這個設計可稱之為「百分之零點五放水蜜語」,他們對選民施百分之零點五的小惠,就能換來自己這麼大的放水空間。也就是我說的,這些公僕是在讓我們享受一些按摩的時候,卻把我們家裡的珍寶搬空。

這個設計也真聰明。

——私人收藏的獨門秘笈——

四年前,公督盟也指出多數議會沒有完整會議紀錄及會議轉播,民眾無法得知自己所選出議員的表現。

但是如我上一篇文章所提到,看台北市,就算所有會議紀錄都公開上網又有什麼用?他們的重要會議紀錄,根本就是徒有紀錄之名,無紀錄之實。

再以今年九月財政建設委員會「第一果菜市場改建案」的會議紀錄為例來看(附圖)。

代表市政府及果菜公司(含陳景峻董事長及吳音寧總經理)八個人,共有兩次「報告」、八次「說明」,主席、出席及列席的市議員十三人,共有十一人、十九次「發言」。

但這麼多人開口說話,前後開了兩個小時又十二分鐘的會議內容,紀錄上顯示的只有各人「報告」、「說明」、「發言」這六個字。實質內容,完全看不到。

這個會議紀錄唯一讓我們知道的討論內容,是陳景峻因為另有會議需要提前離席的時候,有一位議員提議他可以提前離席,但要請吳音寧留下,最後表決通過。

這個會議紀錄也沒有任何附件資料。

唯一提到資料的地方,是要求台北農產公司把「前進帛琉『推廣蔬果』之相關明細資料提供給本委員會及列席議員」。

換句話說,有資料也只有這個委員會及列席議員看得到,別人看不到。

這是什麼意思?

這是說,會議資料成了這些縣市議員私人收藏的獨門秘笈了。公開的會議紀錄都如此,沒公開的會議,或者根本就是私下的會議,當然就更不必說。

把會議資料當成不外傳的獨門秘笈,不只是形成黑箱,妨礙了人民知的權利,給他們上下其手的空間,同時讓他們擁有壟斷性的資訊和知識,架高新人挑戰他們連任的門檻。

這樣看,縣市議員的世襲情況為什麼很多,父子檔、父女檔接棒,就不難了解。

因為他們有家傳的獨門秘笈。

這也是個很聰明的設計。

——既得利益的制度,制度的既得利益——

縣市議員在中央有立法委員提供的「下水道設計」,在地方有可以打點選民的「百分之零點五通關蜜語」,自己手上又掌握「私人收藏的獨家秘笈」,有這三樣法寶,他們建立了既得利益的制度,也制度性地讓自己成為既得利益者。

我上一篇文章呼籲我們從自己手中的一票開始,支持願意改革的政黨和年輕世代進入縣市議會,讓目前還沒有被沾污的力量進入縣市議會,把其中的黑暗揭露出來,讓我們大家一起來推動改革。

但最近看到這三個設計是如此之聰明,我覺得大家應該再進一步做更多一點的事。

四年前公督盟已經要求縣市議員參選人簽署改革承諾書,呼籲立法院儘速修法,讓縣市議員的政治獻金細目及財產申報內容公開上網,並要求開放議會委員會旁聽及議事轉播,完整公布會議紀錄及逐字稿等,但四年過去,沒有任何人理會。

所以,我們除了要盡最大努大把更多新人送進縣市議會之外,也需要有大動作來打破既得利益者這三個聰明的設計,不要讓他們制度性地鞏固自己的利益,擁有制度性作惡的空間,甚至制度性地容易誘惑新進者遭受污染。

我們在關心縣市長的選舉,興奮於市長是否能變天之外,必須更關注縣市議員的選舉,與相關制度的改革。

不破除縣市議員的「下水道設計」、「百分之零點五通關蜜語」、「私人收藏的獨家秘笈」,他們永遠不會執行自己對市政、預算、弊案應有的監督和追查。

換了任何縣市長,他們放在心上的都不會是民意代表應有的制衡,而只是利益的如何重新分配。

當然,下樑不正上樑邪的情況繼續存在,使得中央政府不論如何政黨輪替,都只能或是被要脅,或是想討好這些地方既得利益者而墮落。

為了不要四年後仍然只能原地感嘆,為了不要繼續感嘆國家為何看不到未來、自己為何返鄉不得,讓我們在選前還有二十天的時間努力想想還可以如何行動。

———-

上報網路聯結版 http://bit.ly/2PDaOpG

相關文章:

<如果我們再不注意縣市議員選舉> http://bit.ly/2PFLyvD

參考資料

「立法院法律系統」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https://lis.ly.gov.tw/lglawc/lglawkm

公督盟 「縣市議員財產假申報真隱匿!」www.ccw.org.tw/p/21909

中華民國107年 各直轄市及縣(市)總預算彙編 bit.ly/2yHZpv0

【監督國會】綜析地方議會議員配合款 www.ccw.org.tw/p/26666

台北市議會財政建設委員會(第一果菜市場改建案專案報告)會議紀錄
http://bit.ly/2JCzIjO

我想把這三個聰明設計的關聯圖形化,目前只能想到這一步。歡迎大家來畫畫看。
民國82年公布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規定哪些公務人員應該申報財產,其中包含了「縣(市)級以上各級民意機關民意代表」 https://lis.ly.gov.tw/lglawc/lglawkm
民國82年版本第六條,規定哪些人不但需要申報還需要公告。 第一項規定「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在申報財產後,主管機關應於申報十日內,「予以審核彙整列冊,供人查閱。」 第二項規定「立法委員」、「省(市)議員」的申報資料,「並應定期刊登政府公報」。 https://lis.ly.gov.tw/lglawc/lglawkm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民國96年的修正版本,第二條規定要申報的人裡,含「各級民意機關民意代表」,拿掉了「縣(市)級以上」,涵蓋的人更多了。 https://lis.ly.gov.tw/lglawc/lglawkm
民國96年修正版本第六條, 第一項還是保留規定「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在申報財產後,主管機關應於申報十日內,「予以審核彙整列冊,供人查閱。」 但是第二項只有規定「立法委員」的申報資料「除應依前項辦理外,應定期刊登政府公報並上網公告」。 對立法委員的規定更嚴格,但是縣市議員卻消失,不受其拘束了。 https://lis.ly.gov.tw/lglawc/lglawkm 四年前,公督盟就揭露:原來這是民國96年立法院黨團協商的時候刪去的,結果造成現在縣市議員財產的「假申報真隱匿」。
四年前,公督盟已經要求縣市議員參選人簽署改革承諾書,呼籲立法院儘速修法,讓縣市議員的政治獻金細目及財產申報內容公開上網,並要求開放議會委員會旁聽及議事轉播,完整公布會議紀錄及逐字稿等。 http://www.ccw.org.tw/p/21909 但直到今天,他們依然我行我素。
民國107年9月11日,台北市議會財政建設委員會「第一果菜市場改建案」專案報告,第一頁。 這個會開了前後兩個小時十九分鐘。 代表市政府及果菜公司(含陳景峻董事長及吳音寧總經理)八個人。 主席、出席、列席的市議員共十三人。 資料來源: http://www.tcc.gov.tw/iFrame.aspx?n=050986896173B482
看會議紀錄,合計十九個人、二十九次「報告」、「說明」、「發言」,看不到任何實質內容,只看得到「報告」、「說明」、「發言」六個字。 也沒有附件資料。要給的資料都另提供給委員會和列席的議員,成了他們的獨家秘笈了。

Comments

Previous
2018 年 11 月 4 日,20:39
Next
2018 年 11 月 5 日,20:58

Leave a comment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