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11 月 21 日,19:03

P 隨筆

【陽光花了我30歐元】

今天放晴,陽光太好。早上要去台灣在法國的代表處,就決定自己騎Scooter 過塞納河。

冬陽溫暖又開朗,景緻也是。我在拍照的時候一個女人匆匆走過,問我會不會說英文。我說會啊,她就過來拿了個簽名簿給我看,是一個支持國際身障兒童的組織的樣子。

她說請我支持,簽個名就好。我說好,就簽了個名,然後她要我寫來自哪裡,台灣。然後郵政編號,105。然後,說要捐20歐元。

我想都簽到這裡了,就拿出20歐元給她。

就在這時,不知從哪裡又出現一個女人,跟先前那個女人一起跟我說:「Change! Change !」

我以為她們是看到我手上有10元的,想要零錢來換,就再給她一張10元的。可是她們沒有要還我原來那20元的意思,一直跟我說:「Change! Change !」

就在這時,一個男人出現,跟她們說走開走開!她們就散開了。

男人跟我說:別給她們錢,她們準備搶你的錢包。

我跟他道謝。

過了橋,沒有一會兒,又一個女的走過,問我會不會英文。這次我就看都沒看她一眼,她也就走開了。

我去了代表處,見了吳志中大使和連俐俐主任,跟他們簡報了一下明年安古蘭台灣館的計劃。跟他們說了一下經過,吳大使也告訴我另一個台灣來的人被扒的經過。

我幸好一直有個警覺,就是為免在街上掏皮夾,預先在口袋裡裝了點零錢,從頭到尾都沒拿出皮夾。吳大使也說,他從來不在路上掏皮夾。

和大家分享一下經驗。

不管怎麼說,這麼明媚的冬陽,花三十元太值得了。

 

冬陽下的塞納河。

 

回程從上一張照片裡對面的橋上拍回去。

 

在吳志中大使的辦公室和連俐俐主任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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