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11 月 21 日,19:03
P 隨筆
【陽光花了我30歐元】
今天放晴,陽光太好。早上要去台灣在法國的代表處,就決定自己騎Scooter 過塞納河。
冬陽溫暖又開朗,景緻也是。我在拍照的時候一個女人匆匆走過,問我會不會說英文。我說會啊,她就過來拿了個簽名簿給我看,是一個支持國際身障兒童的組織的樣子。
她說請我支持,簽個名就好。我說好,就簽了個名,然後她要我寫來自哪裡,台灣。然後郵政編號,105。然後,說要捐20歐元。
我想都簽到這裡了,就拿出20歐元給她。
就在這時,不知從哪裡又出現一個女人,跟先前那個女人一起跟我說:「Change! Change !」
我以為她們是看到我手上有10元的,想要零錢來換,就再給她一張10元的。可是她們沒有要還我原來那20元的意思,一直跟我說:「Change! Change !」
就在這時,一個男人出現,跟她們說走開走開!她們就散開了。
男人跟我說:別給她們錢,她們準備搶你的錢包。
我跟他道謝。
過了橋,沒有一會兒,又一個女的走過,問我會不會英文。這次我就看都沒看她一眼,她也就走開了。
我去了代表處,見了吳志中大使和連俐俐主任,跟他們簡報了一下明年安古蘭台灣館的計劃。跟他們說了一下經過,吳大使也告訴我另一個台灣來的人被扒的經過。
我幸好一直有個警覺,就是為免在街上掏皮夾,預先在口袋裡裝了點零錢,從頭到尾都沒拿出皮夾。吳大使也說,他從來不在路上掏皮夾。
和大家分享一下經驗。
不管怎麼說,這麼明媚的冬陽,花三十元太值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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