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故宮的回應與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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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
有關故宮的回應等,報紙已有報導。為免有人沒有注意到,我這裡把最後故宮給我的信,以及我回故宮的信等,貼在我的部落格上,以請參閱。
多謝關心。
郝明義 謹上
一、五月四日給周院長的信
功鑫院長鈞鑒:
上週故宮記者會所公佈事項,以及 閣下來函,均已收見。
首先感謝故宮對民間意見做出迅速的回應。這次故宮新公布的「收費標準」和「授權作業標準流程」,比起以前都更有便利、簡化之處,但是新的「申請表」則需要進一步釐清相關配套的規定,尤其 貴院「珍貴動產衍生品管理及收費規定」(民國97年12月9日修正發布)及「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圖像授權作業須知」( 民國98年12月3日發布 )等需要整合及修訂之處如不釐清,仍然有滋生紛擾之可能。
此外,不論具文規定的作業流程如何簡化,實際執行的時候如何減少主事者自由心證的可能,仍然是一大重點。否則,以 貴院在去年12月3日發布的作業須知已經可謂詳細明白,但證諸我們公司本身所遭遇的情況,可知仍然有人能在實際作業時置諸不理,自行任意添加許多不必要的阻礙。因此也請 貴院防範類似情況不致再行發生。
以上兩點意見,我均已經以電話先向 閣下表達,也很高興 閣下同意我的看法。接下來如蒙儘速釐清,將使故宮這一次公布的新措施具有更大的意義與作用。
至於我在四月十三日信中請教 貴院在合約中要求以「國立故宮博物院(台灣)」載示全銜的情況,也已經收到 貴院日前來函並附加陸委會相關公文。就此我也有回應如下:
我們完全尊重 貴院應有的全銜載示規定,也明白政府及公部門和對岸來往時,必須在名銜上字字計較的理由,但是政府及公部門也應該顧慮到民間在兩岸文化交流中實際的運作需要,在可以對等處理的時候,給予彈性處理的空間,譬如以「台北故宮博物院」與「北京故宮博物院」之並稱。承蒙 閣下體認到民間這些需求,並願意向相關機構反應以求解決之道,在此也一併致謝。
故宮是我們大家的故宮,如何使故宮成為更易於讓我們親近和使用的故宮,有待社會各界繼續共同討論。
再次感謝 閣下跨出這一步的誠意與努力,也希望 閣下能繼續回應大家的討論。謹此,即頌
鈞安
郝明義 謹上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四日
本函以電郵與掛號並傳
副本送:總統府廖了以秘書長
行政院秘書處
附件一周院長最後一封來信
附件二
故宮的新辦法(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圖像授權出版品申請表及藏品圖像授權作業標準流程表)
附件三聯合報的報導
接納建議 用故宮圖片依大小收費
【記者何定照/台北報導】 2010/04/29
大塊文化董事長郝明義日前砲轟故宮博物院圖像授權程序「擾民」,故宮院長周功鑫昨天表示,故宮致力推動文創產業,在郝提醒後,已緊急簡化圖像授權程序,授權費也改依圖片大小收費,「謝謝郝先生讓我們提早完成便民工作」。
郝明義稍晚發表聲明,表示「欣然見到故宮正面回應」,感謝周功鑫的誠意與努力;不過他也指出,諸如授權申請表條款第五項「以上未盡事項,悉依故宮珍貴動產衍生品管理及收費規定」作業,但此規定還未修正完畢,希望能再釐清,減少自由心證的可能。
周功鑫昨天說,郝明義指出問題後,故宮即邀行政院主計處相關人員討論修正圖像授權作業流程,故宮並設單一服務窗口,控管申請時效、提供進度查詢,即日起更將上線,讓流程更公開快速。
授權費方面,故宮全頁以內的圖片都收三千六百元,現在改為依圖片版面大小收費。故宮也強調,若非營利用途,如編製教育類用書及學術論文,內頁每張收費各僅五百元、四百元。
至於郝明義質疑書籍用圖為何須載明「國立故宮博物院」而非「台北故宮」,周功鑫表示,去年二月她去大陸會談前,特別請示陸委會故宮應用何名,陸委會就強調須用「國立故宮博物院」,故宮無權擅自改名。
【2010/04/29 聯合報】@ http://udn.com/
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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