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一個關鍵:上位者的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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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一日那天,看新聞說,立法院會三讀通過,「修正政府採購法部分放寬受補助對象辦理藝文採購不受政府採購法限制,促進藝文環境發展。文化部表示,修法通過後,更能尊重藝文專業、給予彈性。」

昨天另一則新聞指出:「10日三讀之《文化基本法》,更進一步明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辦理文化藝術採購時,相關事項之辦法,授權文化部訂之,期盼給予藝術工作者更合理待遇。」

雖然是很好的消息,但一些學者也表示並不容樂觀,指出關鍵仍在主計、審計思維,「文化政策研究學會理事王俐容便認為,會做藝文採購的不只是文化單位,其他機關也常會用到,但台灣公部門受限於主計、審計,很多公務員都說想做,但主計跟審計過不了,對此他並不認為,藝文採購過了後就能長治久安。」

我認為還有一個關鍵。就是在上位者的示範。
總統、院長、部長這些動見觀瞻的人,如果自己在一些關鍵採購案上以身作則地做出一些不受「最低標」限制的決策,顯示出政務官應有的擔當,才有助於逐步改變主計、審計人員的觀念。

今天貼的一篇談貝聿銘和密特朗的短文,正可以參考。

當年密特朗一心要貝聿銘設計羅浮宮改建計畫,但貝聿銘不想參與競標,而法國的法律又是大型項目建設必須進行招標,密特朗最後想出在不違法前提下可以讓貝聿銘名正言順地操刀之計,真是瞻識和智慧兼有。

現在台灣修法了,就看我們的政務官有什麼樣的眼界和瞻識了。否則,那些學者所擔心的不是沒有道理。

相關閱讀:
放寬藝文採購不受採購法限制 文化部:更有彈性
http://bit.ly/2HGcYit

【懷念貝聿銘別忘了密特朗】
http://bit.ly/30tymjn

STORM.MG
藝文採購不用再受限於《政府採購法》,是近來藝文界大為振奮的消息,然而相關學者卻未必樂觀。文化政策研究學會理事王俐容便認為,會做藝文採購的不只是文化單位,其他機關也常會用到,但台灣公部門受限於主計、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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