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後不算帳的一個最卑微的起點——我們可以做的第一件事(修訂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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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後不算帳的一個最卑微的起點——我們可以做的第一件事】(修訂2版)

很多人說:罷工的空服員要求長榮航空不得秋後算帳是沒有意義的。因為只要你回去上班,他們就會關門打孩子,給你各種小鞋穿。那時候也沒有人幫得上忙,你還是會被修理得吃不消離開。

這麼說,是沒有看清這些空服員正在遭遇的一件事,那就是:事實上,此刻長榮已經在光天化日之下,當著勞動部,也當著大家的面在打孩子了。

1.
今年5月8日,長榮在空服員罷工投票的前夕就發出聲明,警告「若因罷工導致公司獲利下滑,將停發年終、年度調薪,另外,罷工起3年內暫停申請優待機票,但罷工期間出勤者不在此限。」

而前天簽團體協商破裂之後,長榮發布的聲明中又再度重述一次,最後一句話也再度強調:「但罷工期間配合公司班表出勤者,則不受此限。」

長榮的解釋是:這是他們對罷工期間支持公司出勤者的獎勵措施,否則對不起堅守崗位的人。

但他們卻完全選擇性地忘記,《工會法》明白規定:資方不能因為勞工加入工會、參加工會活動、參與或支持罷工之類的活動等,而遭受「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第35條第1款和第4款)。

如果因為罷工而導致公司獲利下滑或虧損,長榮全體停發年終獎金、不調薪、不提供優待機票,那是一回事;但是如果在這種情況下只對參與罷工的空服員才如此,對其他沒參與罷工的人卻「不在此限」,那不就對罷工的空服員做出了「不利之待遇」嗎?這不是在公然違法嗎?

我看到有交大邱羽凡教授及另一位葉建廷律師分析長榮為什麼敢這麼公開槓上《工會法》。

邱羽凡教授說,因為台灣的法律對資方的不當行為,本來就有「無法即時糾正,以及罰則過輕的問題」。並且罰則也過輕,違法的公司面對的只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加上如果不理會裁決書的話,「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且,很奇妙地,違反35條這2款,沒有連續處罰。

換言之,長榮即使違法,付出的代價最多只是45萬元罰款的代價。
他們怎麼會有絲毫顧忌?

2.
對於此事,勞動部是很懦弱的。
到目前為止,他們最多只敢說到長榮「恐違法」。
事實上,6月29日勞動部能讓長榮再度在團體協商裡堂而皇之,毫不修飾地拿出這種文字,根本就有失主管機關的職守。説他們不作為是客氣,根本就是任人唾面自乾。

所以,支持罷工空服員的人,至少大家請不要再認為她們主張長榮不得「秋後算帳」是沒有意義,或徒勞無功。

在法律和政府都難以保護她們的時候,她們仍然要這麼主張,只是在維護自己最基本的尊嚴、提醒社會大眾注意法律在如何偏袒資方、看清長榮有多麼傲慢。

她們是在用雞蛋丟上高牆的聲音,主張她們「秋後不算帳」一個最卑微的起點。

大家除了聲援她們之外,還可以做一件事。
要求立法委員來要求勞動部做他們該做的事。

我看到民進黨的鍾孔炤、尤美女,國民黨的許毓仁,時代力量的黃國昌諸位立委,都到罷工現場去致意打氣過。

現在應該請這些立法委員除了聲援之外,也拿出行動來支持。

身為民意代表,他們一定知道可以如何監督、要求勞動部做他們該做的事。不要在7月2日的會上又任憑長榮為所欲為,堂而皇之地玩弄《工會法》。

當然,每一個人有自己可以要求的選區其他立委,也該同樣地發聲。

這不只是為罷工的長榮空服員。
這是維護他們秋後不算帳最卑微的起點,也是為了維護一個民主社會的法律底線。

這是我們可以做的第一件事。

圖片來源:@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http://bit.ly/2ZXqkh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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