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一起來問問民進黨

G 政府與政治P 隨筆

【大家一起來問問民進黨】

1.
有些事情,是常識。
譬如,管錢的不管帳。
譬如,稽核人員不應該被受稽核的人所聘任。

但是台灣的國立大學卻在違背常識而行。並且在選舉的眾聲喧嘩中,這種違背常識的不合理還有人想就此矇混過去,有人想為之護航。

2.
我會注意這件事,是鄭秀玲提醒的。

簡單說,從民國八十八年起,國立大學校院就有個「校務基金設置條例」,規定「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同時指定由民國三十六年即已設立隸屬於校務會議的「經費稽核委員會」進行監督,其成員不得與管理委員會成員重疊 。如此,一方面可以監督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使用基金,一方面也可以事後稽核。

但是到了民國104年,國民黨主政的時候,修改這個條例,刪除了「經費稽核委員會」,另設「隸屬於校長」之專任或兼任稽核人員。所以,鄭秀玲說,國立大學的校務基金「治理與監督權不獨立,校長有球員兼裁判之嫌。」

這不是小事。涉及的經費更不小。到民國109年,國立大學的校務基金預算高達1,132億元。 所以曾任台大經濟系主任,現在借調時代力量立法委員的鄭秀玲一直想要推動修法,改變這個製造黑箱的不合理規定。

到最近各個政黨都為明年的選舉聲嘶力竭的階段,鄭秀玲在奔走的則是企圖在這個立法會期結束之前完成修法。但現在碰上了巨大的障礙。

3.
鄭秀玲說,目前許多學生團體、教師、家長是支持修法的,因為這有助於校務基金的公開透明,不論就興利或防弊都有好處;但是以「國立大學校長協會」為代表的各個國立大學的校長,對這次修法卻是不積極的。

這當然是可以想像也能體會的。沒有校長願意把自己已經到手的特權再放手。

也因此,鄭秀玲在推動修法的過程裡出現一些現象。

鄭秀玲自己提出的版本,結合學生團體等各方的建議,修正第五條和第七條是這樣的:

第五條,鄭秀玲版本主張在校務會議之下重新設置「經費稽核委員會」,並且成員不得與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成員重疊 。由於校長是「管理委員會」的召集人,所以就無從參與「經費稽核委員會」。

然後,第七條,鄭秀玲版本主張在「經費稽核委員會」之下設置專任或兼任稽核人員。因此稽核人員也就完全獨立於校長之外。

至於其他黨派,國民黨沒有提出他們的版本。
民進黨,則有鍾佳濱領銜提出一個版本,出了教育委員會。

民進黨版本的重點是:沒有修改第五條,換句話說,並不主張國立大學重新設置「經費稽核委員會」。但是修改第七條,設置「專任或兼任稽核人員」,而這些稽核人員的聘任是「經校務會議同意後始得擔任」之。

民進黨版本「經校務會議同意後始得擔任」的說法,雖然在文字上和現行條例直接把稽核人員明訂為「隸屬於校長」有些出入,但是畢竟校務會議還是由校長召開,校務會議同意後形同還是隸屬於校長。

所以,照民進黨版本的話,校務會議底下不設經費稽核委員会,卻由校長召開的校務會議來聘用專任或兼任稽核人員,根本是換湯不換藥,仍然違反稽核人員不應該被受稽核的人所聘任的這個原則。

4.
眼看這個會期馬上就要結束,鄭秀玲一直希望能儘快透過政黨協商,解決兩個版本最後一哩路的歧異,修法掃除國立大學校務基金管理上的黑箱問題,但是卻一直得不到民進黨的回應。

而星期一,十二月十六日是最後的機會了。

國民黨是上次修法導致這個問題的始作俑者,這次不提也不支持進步的修法版本,可以想像,但是號稱要改革的民進黨提出一個虛晃一槍的版本,只形同繼續為既得利益的校長護航,把國民黨當年造成的現有問題繼續惡化下去,是什麼意思呢?

口口聲聲說要國會過半才好辦事的民進黨,難道現在沒有過半嗎?這是在辦什麼事呢?

柯建銘熱愛王金平的政黨協商路線,現在到了可以用政黨協商來解決問題的時候卻不處理的話,又到底是什麼意思呢?

大家一起來問問民進黨吧。
要這個會期改善這個問題的話,只剩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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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2 月 17 日,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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