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7 月 20 日,21:53
P 隨筆
看到黃丞儀寫的這篇文章。相信丞儀這麼說,事情的確是很嚴重了:
「要推動司法改革,就必須提名真正對於司法改革有理念的人選,而不是一個將來要主持大法官會議的司法院院長,他在自傳裡寫說:『每位大法官都是各法學領域的翹楚,但孤芳自賞,無法成事,除了法學專業外,必須深具人文情懷並善於溝通、協調、截長補短,使每一位大師都覺受尊重,才能作成有意義的解釋。』
「有意義的解釋,絕不會讓每一位『大師』都覺得很舒服;司法院院長的工作也不是在討好每一位『大師』。究竟他對於《憲法》上的基本權利、權力分立有何認知,《憲法》解釋應該採取何種途徑,司法在民主社會中的角色為何,一字不提,根本是在褻瀆台灣的憲政民主。更遑論院長被提名人的書面資料中,司法改革的具體見解只有500字不到。
「總統此舉,是不是在開《憲法》玩笑,把提名權當兒戲?立法院若無法認真進行審查,要求被提名人提出更充足的資料來進行審查,就應該主動退回提名案。否則便是在放水,袒護總統的權力濫用,考驗國民對民進黨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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