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7 月 18 日,16:40

G 政府與政治P 隨筆Q 前瞻條例

【立法院預算中心發出的警語,並向他們致意】

這兩天,有些媒體報導了一份對行政院新提出來前瞻計畫第一期預算的評估報告。這份報告裡,警語連連,幾近直白地指出第一期預算的種種問題。

媒體也說了提出評估報告的這個單位的名字,但只有簡單的「立法院預算中心」幾個字,引起我的好奇。我打電話請教林濁水這是個什麼單位,他跟我說「預算中心」和「法制局」都是立法院編制之內的幕僚單位。

我說,那他們能對政府強推前瞻計畫提出如此直言不諱的警語,很不容易啊。

林濁水說的確。

我很好奇這個預算中心是怎麼作業,可以發出如此獨立的聲音,本來想訪問他們是怎麼工作,怎麼決定這麼正式提出對前瞻計畫和政府不同立場的評估意見,但是他們說身為幕僚單位,需要謹守分寸,不能對外發言或接受訪問。

我說我完全理解,因此在這裡向他們致意,也把這個預算中心提出的評估報告的重點再列在底下,希望不論是提出前瞻計畫的行政院,還是一路護航的民進黨立委,都再看一下立法院這個幕僚單位是怎麼和各位說的:

「壹、綜合評估部分

一、前瞻計畫為近年來較具財政紀律控管機制之特別預算,惟每年度平均舉債流量比率之彈性規定,恐衝擊以後年度總預算債務舉借流量,債務舉借計畫允再行妥為規劃,執行情形則應充分揭露

二、歷年未列入債限之債務舉借數高達1.46兆元,部分年度甚至多於總預算債務舉借數,引發債留後代疑慮

三、排除債限之特別預算宜研擬償債配套措施,以維財政紀律

四、地方政府爭取前瞻基礎建設項目,允宜審酌財政狀況量力而為,並應遵守公債法自償性債務之規定,以維財政紀律

五、屢藉特別條例之制定提出特別預算案,已使特別預算常態化

六、以特別預算辦理各部會部分延續性計畫,致計畫經費分列總預算及特別預算,難窺整體計畫之執行全貌及效益,允宜建立併同管考機制

七、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多為跨年度之重大投資計畫,允宜依預算法規定列明全部計畫內容、計畫期程、總經費及各年度分配額

八、為利政府整體資源得以妥善統籌分配運用,允宜謹慎評估規劃各項公共建設計畫,並應加強管控執行進度,以確保計畫如期完工

九、以往特別預算對公共建設效益重視度不足,且忽視完工後營運管理,允宜引以為鑑

一0、歷次特別預算公共建設計畫修正次數較多,恐影響計畫之執行,允宜研謀改進,並避免重蹈覆轍

一一、以前年度以特別預算推動公共建設存有閒置或低度利用情形,或因急迫及人力無法負荷,致發生浪費公帑情事,允宜檢討並避免類此情形再度發生」

報告網址在這裡:http://bit.ly/2u3VK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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