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總統需要「務實」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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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同時刊載於 2009.05.22中國時報

  馬總統希望自己以「文化總統」而為後人所記憶,除了需要「務虛」,提出自己的文化論述之外,還有事情需要「務實」。
  在民間諸多「文化創意產業」及其相關法令的討論之中,儘管不同行業裡的人需求有所不同,許多主張的聲音也各自有異,但起碼有一點是大家的共識:希望「文化創意產業」能夠不必承受「採購法」競標規定的折磨。
  「採購法」必須競標的規定,雖然是政府防弊的措施,但是在處理起「文化創意」的活動時,往往卻形成「劣幣驅逐良幣」,造成許多問題。因而不論在學學文創所主辦的十四個行業的討論,還是馬總統親自主持的「文化創意產業圓桌會議」上,都紛紛有人主張:政府要表現出重視「文化創意產業」的誠意,必須先讓文創產業從「採購法」的競標規定解套。
  然而,如果看最近的行政院版本「文化創意產業法」及其行動方案,卻沒有看到政府對這些主張的回應。所以近來又有立法委員要就這個問題召開公聽會。
  要幫「文化創意產業」從競標規定解套,真的是如此困難嗎?其實不見得。光是以「採購法」的第二十二條而言,就至少不只一款允許對文化創意活動可以改採「限制性招標」(也就是說可以不經公告程序,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者乾脆只邀請一家廠商議價。)不只如此,政府還早就根據「採購法」的這一條,訂出一個子法,名為「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表演或參與文藝活動作業辦法」(以下簡稱「文藝活動作業辦法」)。雖然「採購法」的第二十二條和其子法所給的空間,仍然離文化創意業者的理想很遠,但起碼多少總有一些鬆動的空間。
  那為什麼連這點已有的鬆動空間現在都消失了?理由是:這些法令雖然就在手邊,但是卻沒有政府官員願意採用。政府官員為什麼不願意採用?理由是:官員一旦決定不用競標,卻改採「限制性招標」,很容易被戴上「圖利他人」的帽子。
  我因為曾經承辦台北國際書展,有個印象很深刻。大約在二○○三年之前,有政府官員會主動提到民間專業機構想承辦台北國際書展的時候,可以如何使用「文藝活動作業辦法」來避開「採購法」的可能。但是從二○○三年之後,政府官員越來越不願意提到有這個辦法,再到後來,幾乎根本就不承認有這麼一個辦法,一切都要競標。大家越來越怕「圖利他人」的帽子扣到自己的頭上。
  進入了二○○九年之後,我們大可以預期,政府官員這種害怕「圖利他人」的心理與情況,接下來減輕的可能不大。理由很簡單:看了陳水扁和其一夥人的諸多形狀之後,沒有人想讓自己的行為被拿來和他聯想;何況,現任總統又如此特別注重強調「廉潔」。
  政府官員重視「廉潔」是必須的。然而政府的行進,畢竟要靠兩個輪子。一個是「廉潔」,一個是「擔當」。有擔當而不廉潔,弊病叢生。有廉潔而沒有擔當,則失去意義。政府官員可以兼顧「廉潔」與「擔當」,並沒那麼困難。只是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以來,因為主政者所影響的環境與氛圍,使得這兩者逐漸成了幾乎無法並存的單一選擇題了。
  馬英九身為總統,需要務實的一件事,就是以身作則地打破這個迷思,親身示範「廉潔」與「擔當」可以並行,必須並行。
  他至少可以從兩方面著手。
  第一,找機會親自示範「文化創意」活動從「採購法」的競標限制中解套。馬總統剛就任時,已經親身示範了公務員連道賀花籃都不收的「廉潔」標準。現在,他需要示範政府施政可以如何在「廉潔」的基礎上,展現不怕被人隨便戴帽子的「擔當」。
  第二,從體制及立法上徹底推動政府「採購法」的改革。馬總統必須認清,現行「採購法」的種種問題,不只是影響「文化創意產業」,不只是影響政府的採購,而是影響了整個文官體制的心態和方法。
  到底現行「採購法」有哪些問題?到底要如何改革?
  這倒也不必再召開一次圓桌論壇。
  民國九十年,漢寶德先生就寫過一篇論文:<政府採購法對文化藝術的影響及其因應之道 >,把問題和改革的方向都寫得很清楚。
  馬總統應該不難找到漢寶德先生請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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