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灘」血與一「攤」血產生的兩個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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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慈濟緣起一灘血的案子,花蓮地方法院宣判證嚴法師必須賠償莊姓家屬一百零一萬元。《中國時報》不但在頭版的新聞報導中把法院宣判書中的「一灘血」註明「應為攤」,二版還有一篇〈說文解字:此「攤」非彼「灘」〉,解釋為什麼應該是一「攤」血而不是一「灘」血。理由是「一般人想當然耳,認為血是液體,當然是『一灘』。翻閱字典,灘是指水淺沙石淤積之處,如沙灘。搶灘也是這個用法。至於液體的量詞,跟攤販一樣,都該用攤。不管是一攤爛泥、一攤污水、還是一攤血,都不能用『灘』。牛肉麵攤當然更不能因為有湯,就變成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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